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曹晓枫

22.10.2014  23:35

城市道路属于公共资源,对属于公共资源的道路或场所设置的临时性停车泊位不应该收费。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而《条例(草案)》对诸如停车泊位收费等敏感问题还没有明确表述。在修正法规时,应结合我省实际,增加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