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环境保护攻坚行动工作方案(2016—2017年)

16.02.2016  17:34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全省环境保护攻坚行动工作方案(2016—2017年)》(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方案全文如下:

 全省环境保护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2016—2017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持续改善全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优化升级,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污染防治、环境基础设施和监测能力建设、生态示范创建、环境科技、环境执法监管等六项攻坚行动为抓手,全力打好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努力实现贵州“大地常绿、空气常新、碧水常流、土壤常净”,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原则,通过实施六项攻坚行动,持续改善全省环境质量。

大气环境质量方面:到2017年,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全年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优良标准的天数占比85%以上,全省PM10年均浓度下降水平达到国务院与省人民政府签订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的目标要求。

水环境质量方面:到2017年,9个市(州)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在100%,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在98%,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主要河流水质优良率达到90%,出境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90%,重要湖(库)监测垂线优良率达到70%。

土壤环境方面:到2017年,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有效监控并保持稳定,耕地及工矿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地块修复治理的试点示范工作积极推进。

三、主要任务

(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攻坚行动

1.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前期调研工作,待国家方案出台后,研究制定我省改革方案。(牵头单位:省编委办;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争取国家改革试点工作。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对接协调,争取将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改革、环保管理体制改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纳入国家改革试点。(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实施污染物排污许可制度改革。2016年出台《贵州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划分省、市(州)排污许可证管理权限和职责,逐步实施排污许可管理。2017年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对重点流域、区域、特殊行业的排污许可管理开展摸底调查。(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4.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2016年组织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进行评估。(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5.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总结赤水河、乌江等重点流域第三方治理经验基础上,鼓励全省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实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支持凯里市、务川县创建国家第三方治理示范点,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推进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发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6.推进全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专业化运营工作。(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7.建立并完善跨界工作协调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2016年建立省际、市(州)际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建成环境监管双随机摇号抽查平台。2017年建立县际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8.2016年研究制定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牵头单位:省统计局)

9.2016年研究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根据不同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

10.2017年前组建贵州省环保投融资平台。(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二)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1.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入贯彻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推进《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落实。2016年全省PM10年均浓度下降比例达到国务院与省人民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核定目标的60%,2017年全面完成核定目标任务。(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2016年完成9个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建设,88个县(市、区、特区)环境监测站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要求开展6项指标监测工作。(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完成全省70%以上黄标车的淘汰工作,2017年全省黄标车淘汰工作全部完成。(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2016年完成设市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总任务的75%,2017年全面完成淘汰任务。(牵头单位:省质监局、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2016年完成全省平板玻璃行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工程。(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全省供应符合国五阶段排放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对经营企业油品质量、油品计量及车用尿素供应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对违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

2.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7年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

2016年编制并实施乌江、清水江流域水体达标方案。(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国资委)

2017年6月前编制并实施国家重点流域三峡库区及上游区水污染防治规划。(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国资委)

2016年研究制定并实施草海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办法,确保草海水质进一步改善。组织实施《贵州草海高原喀斯特湖泊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农委,毕节市人民政府,威宁县人民政府,贵州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委会)

2016年6月前完成乌江34号泉眼深度治理工程。(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国资委)

贵阳市2016年完成湖库生态修复工程二期、红枫湖百花湖周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阿哈水库取水口(蓝藻应急)生物防治工程、阿哈水库底泥环保疏浚实验项目。2017年完成南明河水环境综合整治二期工程、阿哈水库取水口周边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项目、红枫湖黄土村(四百路河前置库周边)农村生活污染综合生态治理项目,阿哈水库金钟河入湖口清水型生态治理项目,红枫湖百花湖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六盘水市2017年完成玉舍水库、水城河综合治理二期环境综合整治。安顺市2017年完成夜郎湖一级保护区内梭筛村村民搬迁工程。毕节市2017年完成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毕节市中心城区倒天河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毕节市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风险管控及预警能力建设、毕节市主要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黔西南自治州2017年完成睛隆县西泌河水库环境保护工程、普安县细汆小流域治理工程、兴义市马岭河流域水环境治理生态林建设项目、安龙县招堤湿地公园项目。完成万峰湖(兴义市辖区)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工程,万峰湖(安龙县辖区)湖滨缓冲带、削落带生态修复工程。黔东南自治州2017年完成凯里市鱼洞河无主煤矿废水治理工程。贵安新区2017年完成贵安新区污水处理二期截污工程、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思丫河截污工程。仁怀市2017年建成赤水河流域盐津河截污管道及生态处理区建设工程。威宁县2017年完成杨湾桥水库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环草海周边污水处理系统工程、草海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工程。(责任单位:贵阳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黔西南自治州、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人民政府)

2017年完成全省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2017年底前,全省完成盘江煤电集团土城矿污水处理设施扩容等12家煤矿矿井废水治理。(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项目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

2017年底前,完成仁怀市二合陈家咀白酒废水处理厂等7家酿造企业废水治理项目。(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项目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

3.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制定全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推进。2016年启动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监测预警工作,设定土壤国控监测点1500个,采集、检测土壤样品1500个、农作物样品450个,完成监测预警分析报告。(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

4.重金属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编制并实施《重金属及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防控“十三五”规划》,2017年完成铜仁市万山区经济开发区固废填埋场建设等21个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责任单位:项目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2016年全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2%以上,2017年达到64%以上。(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加强危险废物管理。2016年各市(州)、贵安新区、县(市、区、特区)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2017年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实施标准化渣场建设工程。2016年完成45个标准化渣场建设;2017年完成53个标准化渣场建设。(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项目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

推动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能力建设。2016年开工建设13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项目,2017年开工建设9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项目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

加快污泥处置工程建设。2017年建成钟山区污泥处置工程、都匀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凯里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工程。(责任单位:六盘水市、黔南自治州、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

6.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完成1578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农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6年、2017年分别启动清水江流域、乌江流域新农村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2017年底前建成新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示范村寨项目点200个。(牵头单位:省农委)

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2017年完成66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省农委;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环境基础设施和监测能力建设攻坚行动

1.完成国家、省污染减排工程年度建设项目。(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2.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7年底前完成160个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项目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

3.2017年前建成产业园区污水处理项目46个。(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2016年全省建成16个新建水质自动站。完成铜仁市万山区、碧江区、江口县、石阡县、德江县、思南县、大龙经济开发区、铜仁高新区监测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铜仁市人民政府)

5.2016年建成赛德水泥有限公司习水县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海螺盘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城县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西南水泥有限公司黔西县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遵义市、六盘水市、毕节市人民政府)

6.2017年底前建成5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项目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

7.2017年底前建成33个生活垃圾处理及收运项目。(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项目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

(四)生态示范创建攻坚行动

1.有序推动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建设。2016年安顺市、铜仁市、都匀市、兴义市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7年六盘水市、毕节市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责任单位: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人民政府,都匀市、兴义市人民政府)

2.加强生态村镇建设。2016年完成100个省级生态乡镇、100个省级生态村创建。2017年完成100个省级生态乡镇、100个省级生态村创建。(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五)环境科技攻坚行动

1.加强环境保护课题研究。2016年启动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和任务,全省水环境承载能力研究,全省大气环境承载能力研究,全省土壤环境现状及污染防治措施,全省重金属污染现状及对策研究,全省生态红线与生态功能区研究,农业、农村面源污染现状及其趋势分析,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现状及其压力分析,“十三五”时期贵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研究,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评价体系研究等10大课题研究。(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2.建设环境应急数据化管理系统。2016年完成贵州省环境应急大数据建设,贵阳市完成环保数据中心、遥感监测设备及系统建设。2017年完成省级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建设。(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六)环境执法监管攻坚行动

1.按照《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对9个市(州)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2.对省级以上(含省级)审批项目久试不验的建设项目集中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对重大工程项目落实环评督查措施。(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等省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建立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六项攻坚行动,确保取得实效。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要统筹协调推进辖区内项目建设。省有关牵头部门每年7月1日、12月2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统一报送省环境保护厅,由省环境保护厅汇总后报省政府。

(二)明确责任分工。城镇及产业园区的环保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为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及园区管委会。企业类环保设施建设责任主体为各有关企业。由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具体项目清单,省各有关牵头单位要根据具体项目清单将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按照“定时间表、定工作量、定路线图、定责任人”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分头推进落实。省人民政府对工作滞后的地区及企业适时进行预警、通报、约谈,督促抓好整改。

(三)加强资金筹集。攻坚行动涉及项目建设2555个,投资约234亿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公众参与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的精神,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沟通衔接,最大限度地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加快环境保护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四)强化动态管理。省环境保护厅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大对治污设施的执法检查力度。省有关牵头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要加强过程监管,实行目标管理,项目化推进,及时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因城镇化及产业园区推进过程中需变更项目和建设内容的,必须在该年度第一季度前申报,由省直牵头部门按项目总量不减、年度任务量不减的原则进行调整。

报道链接:

贵州日报:我省启动环境保护攻坚行动

http://gzrbszb.gog.cn/epaper/gzrb/Content/20160216/Articel01011WD.htm

  多彩贵州网:贵州:投234亿环保攻坚 明年完成淘汰黄标车

   http://news.gog.cn/system/2016/02/16/01476792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