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财政厅明确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非税收入上缴工作

04.02.2017  01:03

为配合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上划工作,省财政厅近期印发了《关于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非税收入上缴省级财政有关事宜的通知》(黔财非税〔2016〕80号)。通知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依法取得的非税收入全额上缴省级财政;明确了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非税系统单位编码和收入执收项目;取消了省以下各级审计机关收入过渡账户,收入统一缴入省财政非税收入汇缴账户;要求地方审计部门按照逐级方式到主管部门领取财政票据;并对原收入清缴、财政票据核销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