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着力推进省内八大流域生态文明制度改革

03.03.2016  11:17
 

  2月29日,贵州省政府组织召开全省推广赤水河流域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成果推进会,全面总结赤水河流域改革的成功经验,安排部署在省内八大流域推广复制赤水河改革成果,深化推进八大流域生态文明制度改革。

  一、以改革的精神推动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重点任务落实

  会议明确要求,要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贵州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确定的“十三五”全省水环境重点目标工作任务,今年4月底前,按区域研究制定考核断面达标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地表水污染防治等水质管理目标清单。今年8月底前,编制完成超标水体达标方案、良好水体生态环境保护方案、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清洁化改造)方案、地下水污染防治方案、地下水超采区划分方案、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案、落后产能淘汰方案、黑臭水体整治方案等11个水污染防治专项方案。今年11月底前,完成基于生态流量保障的水量调度方案。

  二、认真抓好“回头看”工作,持续深化赤水河、乌江、清水江生态文明制度改革

  认真落实省委陈敏尔书记关于赤水河、乌江、清水江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回头看”的重要批示精神,扎实开展改革成果评估,全面总结成功经验,改进完善相关措施,持续深入推进各流域改革方案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确保各改革事项不断深化,取得实效。

  三、复制推广赤水河流域改革成果,全面深化南盘江、北盘江、红水河、都柳江、牛栏江-横江(含草海)生态文明制度改革

  鉴于南盘江、北盘江、红水河、都柳江、牛栏江-横江流域水质总体为优良的实际,流域生态文明制度改革重点目标为水质保护。重点推进6项生态文明制度改革。

  一是深化实施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按照规划、项目、资金、责任“四落实”和河流保洁要求,在南盘江、北盘江、红水河、都柳江、牛栏江-横江(含草海)流域的一、二级支流实施“河长制”,今年6月底前,完成“河长制”方案报批工作。同时,建立、完善各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考核奖惩机制。

  二是探索建立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按照“保护者受益、利用者补偿、污染者赔偿”的原则,参照乌江、赤水河、清水江生态补偿办法,结合流域实际,今年11月底前,编制完成南盘江、北盘江、红水河、都柳江、牛栏江-横江(含草海)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方案,力争在2017年1月全面实施。

  三是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根据各流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依据生态保护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方法,确定各流域生态保护重要区域,划定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红线;制定流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环境准入制度与管理措施。今年12月底前,完成红线划定工作,并报省政府审定。

  四是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整治机制创新。根据各流域产业特点,统筹产业发展、环境整治等项目和资金资源,加快调整传统农业产业结构;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纳入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科学规划养殖场布局,严格控制流域内畜禽和鱼类网箱养殖规模,不断提高规模化畜禽养殖、网箱养殖污染防治和资源利用水平,保障水体流动净化功能;因地制宜处置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建立流域农业农村污染整治制度,减缓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今年8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和报批工作。

  五是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流域水体中主要污染物总量管控制度,分析各流域水体中主要污染因子容量值,核定流域内各县(市、区)主要河段水体环境容量,并根据环境容量,对新(改、扩)建项目实施总量控制制度。建立和完善污染物排污许可制度,加大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和没有排污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流域内水环境重点风险源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并提出防范措施。按照“一厂一策”模式,全面推进流域水污染整治,淘汰落后产能。加强流域各级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健全各流域水质监测体系,全面掌握流域内水质变化情况。环保部门开展最严格的环境监管,并与公、检、法部门加强联动,加大对破坏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布环境信息,加强社会监督。今年8月底前,完成改革实施方案报批工作。

  六是建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制度。建立各流域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设施第三方运营制度,坚持以“排污者付费、市场化运作、政府引导”为原则,引导排污企业、治污企业签订第三方治理服务合同,促进我省环境污染治理行业的市场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今年8月底前,完成流域第三方治理制度报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