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核心专家省管专家评选管理办法》

08.10.2014  12:10
       (记者 温烨)近日,省委组织部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贵州省核心专家、省管专家评选管理办法》,并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正式下发。

  《办法》对核心专家和省管专家进行明确界定,规范资格条件和申报评选程序,强化了考核管理和服务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公开与公平结合的申报模式。《办法》提出,核心专家、省管专家申报,以单位遴选推荐为主,同时接受专家联名推荐和个人直接申报。单位遴选推荐申报的,由各市(州)、贵安新区,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初步筛选后上报。专家联名推荐申报的,相同或相近专业领域2名以上管理期内的核心专家可联名推荐1名核心专家候选人,相同或相近专业领域2名以上管理期内的核心专家、省管专家可联名推荐1名省管专家候选人。符合条件的个人也可直接向省人才办申报,并提出充分的申报理由。省人才办受理后,将有关人选的申报材料及时反馈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注重业绩贡献,健全定性与定量互补的评价标准。《办法》提出的《贵州省核心专家(省管专家)评审指标体系》,从尊重人才成长规律出发,强化业绩实绩导向,突出行业公认,以定量评价为主、定性评价为辅,分为工程技术、医药卫生、农业科技、基础研究、社会科学、经济与管理等类别,注重具体教学、科研、临床诊治等工作情况,注重创新创业取得的成果,注重成果转化、产业化取得的实效,以对申报人选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坚持改革创新,规范公正与择优双赢的评选程序。《办法》要求,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以业绩和贡献为导向,严格标准和程序,注重向教学、科研、临床、生产等一线和基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倾斜。一是专家组评审。评审专家组对申报人选进行分类评审,提出核心专家、省管专家候选人初步人选。二是第三方评价。委托第三方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评价,重点评价人选的行业公认度、代表性成果水平和业绩贡献等,在此基础上提出候选人建议人选。三是评选委员会表决。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产生建议人选。并在公示及征求意见后,将核心专家、省管专家建议人选提请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省委、省政府批准。

  围绕作用发挥,提出服务与管理并重的使用机制。《办法》规定,对核心专家、省管专家实行为期5年的动态管理。大力推行考核制度,重点考核专家的业绩和贡献;健全退出机制,对在管理期内工作不努力、业绩不好的及时进行调整。加强服务保障工作,建立完善联系沟通制度,积极协调解决专家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举办政治理论读书班、管理知识培训班,开展国情省情考察等方式,提高专家的政策理论和综合管理水平。积极创造条件,搭建平台载体,支持核心专家、省管专家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鼓励支持专家在国内外学术团体或机构任(兼)职。加大对核心专家、省管专家培养使用的投入,建立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按照黔党发〔2012〕31号文件精神对管理期内考核合格的核心专家、省管专家发放专家津贴。

  据悉,根据《办法》,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了第三批核心专家、第七批省管专家评选工作。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共命名第三批核心专家26人、第七批省管专家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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