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省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贵州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该《方案》由省林业厅湿地保护中心和省林业调查规院负责起草。在厅党组的领导下,起草人员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和《贵州省湿地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省湿地保护需要,在借鉴重庆、四川等省区经验基础上,形成征求意见稿,之后在广泛征求各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后形成送审稿,最后经省湿地保护委员会和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
该《方案》共分两个部分。一是总体要求,提出到2020年的工作目标是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全省湿地面积保有量不低于315万亩;加强湿地保护,促进湿地生物多样性更加丰富,生态功能更加完善,鸟类数量不断增加,湿地保护率达到50%以上,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保持)35%以上;加强湿地周边的森林保护,提高森林质量和水源涵养能力,湿地面山林业用地全部实现绿化;加强江河湖库综合治理,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5%,8大水系水质优良率达92%以上,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90%以上;建成国际重要湿地1个,国家重要湿地2个,省重要湿地70个,建立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20个,建成湿地公园70个以上,建立湿地保护小区200个;建立完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形成政府负总责、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保护局面。二是工作任务,包括明确湿地保护修复责任主体、落实湿地保护修复职责、科学划定湿地保护生态红线、建立湿地分级管理体系、探索湿地管理事权划分改革、强化湿地保护体系建设、建立湿地用途监管机制、完善生态用水补水机制、积极实施湿地修复工程、多措并举增加湿地面积、实行湿地保护政府目标任务考核机制、严惩破坏湿地行为、健全湿地监测评价体系、监测信息发布、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夯实科技支撑体系、加强宣传教育共18项。
孔宁康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