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召开“幸福人生——计生特殊家庭扶助行动”座谈会
会场
周承洲出席并讲话
为适应新形势下人口计生工作的需要,总结交流我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研究部署下步工作,为这部分家庭提供切合他们实需要的关怀和扶助,11月25日,省计划生育协会在绥阳县召开了全省“幸福人生——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行动”座谈会。省卫生计生委党组成员、省计生协专职副会长周承洲出席并讲话,省计生协秘书长刘体辉主持会议,遵义市副市长李莲娜致辞。
自1975年我省全面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以来,众多夫妻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带头执行计生政策,自愿生育一孩,成为独生子女家庭,但由于意外事故或疾病等原因,部分家庭子女伤残或不幸死亡成为计生特殊家庭。近年来,全省上下采取了多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对这一群体开展了关怀扶助工作。2006年,我省在全国较早出台了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首创了计生抚慰金制度。此后,全省各地不断提高对计生特殊家庭的各项扶助标准,并把他们的民生问题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卫生计生部门工作目标责任进行考核。2015年,由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计生协、民政、财政等11家部门参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从经济支持、养老保障、医疗健康、社会关怀等方面制定完善了计生特殊家庭的扶助扶助政策和措施。该意见明确:2015年起,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05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发放抚慰金不低于3万元。各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意见》要求,针对计生特殊家庭制定扶助政策措施:卫生计生和财政部门每年为家庭成员全额代缴不低于100元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额代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自筹资金部分、住院治疗个人负担部分给予补助、为有再生育意愿的提供助孕帮扶;民政部门牵头为年满60周岁夫妻优先安排入住政府养老机构、优先安排子女收养;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开通“6个优先”“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住建部门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申请公共租赁房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财政、人社部门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财政部门负担死亡丧葬补贴。各部门扶助政策措施的实施,有效地拓宽了对计生特殊家庭的扶助范畴,更好地搭建了服务平台,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全省各相关部门对计生特殊家庭积极实施帮扶的同时,省计生协于2013年启动实施了“幸福人生—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行动”。借助基金会募集资金的平台和全省计生协网络优势,积极探索计生特殊家庭扶助模式。在贵阳、贵安新区、黔东南州试点开展了“幸福人生—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行动”公益项目。2014年,省人口福利基金会争取中央财政和省配套资金135.7万元,在10个县开展了“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贵州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行动”, 为这些家庭提供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节假日上门慰问、组织健康体检以及心理咨询等方面的精准扶助。
计生特殊家庭面临的各种困难,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心和帮助。为此,省计生协探索建立了以县乡卫生计生、计生协干部和乡村医护人员为主的计生协志愿者队伍,开展了“情系计生·共建幸福——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与计生特殊家庭自愿结对,为他们提供了生产帮扶、生活帮助、心理疏导、精神慰藉、医疗保健、生病护理等全方位、个性化的扶助。目前,全省计生协志愿者14余万人,累计开展计生特殊家庭志愿服务160余万人次。计生协志愿者用心、用情开展关怀服务,让这个心理受到极大创伤的特殊群体,正逐步回归正常的生活轨道。
会议指出,要立足当前,充分认识做好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计生基本国策、建设诚信政府的需要,是实施精准扶贫、实现同步小康的需要,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
会议强调,要放眼未来,切实抓好计生特殊家庭扶助行动的各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措施落实。一是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将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地制定政策措施和扶助方案,分步分类解决他们的困难和问题。二是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建立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结合各相关部门职能职责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积极开展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工作。三是要将此项工作纳入人口计生综合治理、计生目标管理和协会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加强督查指导,加强考核评估,确保扶助工作责任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工作到位。
会上,代表们听取了绥阳县、平坝县、白云区、六枝特区、绥阳县蒲场镇和志愿者代表多角度、多层面的经验交流发言。
省计生协机关各部(室)、省志愿者联合会和省计生家庭困难扶助中心负责人,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市以及部分县市区计生协和团委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编辑 曾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