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召开纪念《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0周年座谈会
10月30日,贵州省纪念《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0周年座谈会在贵阳召开。副省长蒙启良、省政协副主席班程农出席并讲话,座谈会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忠良主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省苗学会会长杨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省侗学会会长杨序顺,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省彝学会会长禄文斌等老领导出席座谈会。
1954年,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982年通过的现行宪法重申了我国的民族方针政策。1984年5月,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同年10月1日该法正式施行。
座谈会上,省民宗委党组书记、主任吴军传达了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与会代表回顾总结了我省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0周年所取得的成就和经验,探索思考了新形势下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路径及措施,研究交流了如何助推我省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建设和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等现实任务,以及在新时期如何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
在认真听取省苗学会、布依学会、侗学会、彝学会、土家学会、仡佬学会、水家学会7个民族学会以及省社科院、贵州大学等主要负责人的发言后,蒙启良指出,要深刻领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上来。这次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是在我国改革步入关键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民族工作面临新挑战的背景下召开的一次关乎全党全国工作全局的大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大会上的讲话,澄清了重大理论是非,回应了重大关切,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做好民族工作的纲领性文献,为我们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贵州是全国八大民族省区之一,做好民族工作意义重大,使命光荣。当前,全省各地各级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不断开创我省民族工作的新局面。
蒙启良强调,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为实现贵州“中国梦”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和政治保障。30年来,我省历届省委省人民政府坚决贯彻党的民族政策,认真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全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取得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十二五”以来,全省民族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速度达到了16%,增速快于全省。特别是近年来,黔东南、黔南、黔西南3个自治州完成生产总值895.39亿元,占全省的23.7%,其中黔东南自治州增长15%,增速居全省第一;黔南自治州增速14.8%,排位全省第二;全省民族地区46个县(市)中有7个跻身全省31个经济强县;全省在电力、交通、教育、经济实力等方面实现了跨越大发展。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就,得益于认真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所带来的制度和政策红利。当前,我省面临着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的现实任务。实现贵州的“中国梦”,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统一和自治、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的“两个结合”,切实加强民族法制建设,切实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建设,以发展巩固团结,用团结保障发展。
蒙启良要求,要珍惜民族大团结的政治局面,不断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做好民族工作,关键是要搞好民族团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团结统一是国家最高利益,是各族人民共同利益,是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的基础。”贵州各民族团结和谐的优良传统,曾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肯定,如这次荣获国务院表彰的阿里木江、胡一茂等都是我省近年来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杰出代表。我们要“像爱护自己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自己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要紧密结合我省实际、贯彻落实中央的各项战略部署,盘活贵州特色资源丰富和发展相对滞后于一身的“家底”,用好用活用足国家赋予我省的差别化政策;要紧紧抓住国家赋予我省“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的战略定位,充分调动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力量,全力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的金字招牌;要紧紧抓住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机遇期,认真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重大问题,如民族乡在城镇化大背景下的区划调整及如何保障民族乡干部群众合法权益问题,不断提升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要用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方法和奉法者的理念,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突出抓好教育人才、扶贫开发、生态保护、民族文化事业、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等工作。
班程农在讲话中说,本次座谈会的召开,既是纪念《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0周年的座谈会,又是一次机会难得的学习会。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发展历程充分证明,中国是世界上解决民族问题最好的国家之一。多民族的贵州在党的民族政策光辉照耀下,经济社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全省各族人民要对党有感恩之心,对政府有感激之情,坚定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全面执行好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抢抓机遇,乘着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东风,继续把贵州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向前进。
周忠良在总结时指出,与会同志的发言集中反映了民族区域自治法是一部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法律,是充分体现各民族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充分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项权利的好法律,是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加强民族平等团结、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好法律,是各族人民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法制保证。他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要以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着力适时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具体实施办法;着力加强对《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确保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在我省贯彻执行;着力创新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的载体,充分行使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各项自治权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确保民族地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省人大民宗委主任杨贵新、省政协民宗委主任龙德方,省民宗委副主任左朝刚、张和平,副巡视员郭定高等共50余人参加了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