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小钱“漂移”闯祸 得不偿失

27.08.2015  16:41

               

 

8月24日14时40分许,在兴义市区峡谷大道十中公交车站处,一辆出租车前部左侧凹陷,右侧紧贴着人行道牙子停着,一辆微型小货车歪斜着停在出租车前方,车体下的路面上洒满了油污,油污漫过路面,流淌二十来米开外的公交车站台下,一些低洼处留下了一汪汪积油。空气中弥漫着刺鼻的柴油味。 原来这天中午,开重型货车的周某为了省钱,在得知顶效的柴油价格每升比兴义市的便宜后,便开上一辆微型小货车,从顶效拉回了五大桶,约五百升的柴油。行驶至事发路段时,因避让前车时踩刹车过急,打方向过猛,导致车厢内盛满油的塑料桶翻倒,柴油倾泻而出,泼洒在路面上,车辆失控侧滑,车尾甩向右边,把一辆正在路边下乘客的出租车左前部撞变了形。事故发生后,周某和出租车驾驶员立即报了警,交警及时赶到现场,在洒有油污的路面上设置锥筒,避免次生事故的发生,同时请求指挥中心协调环卫站处置。环卫工人运锯木面,及时对油污进行清扫。在交警询问下,周某不好意思地说出了事故的经过,并表示今后不再省这点小钱了。“小伙子!你是连渣捞打蘸水,折本的买卖!”围观人群的话惹得大家笑了。看着剩下不到一半的柴油,周某一脸的尴尬和懊悔。 当即,周某和出租车驾驶员达成协议,自己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除了承担全部损失外,周某还因运载危险物品未经批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第3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之规定,将被处以200元罚款;同时,因为机动车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5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还要被处以1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