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决定成立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

26.04.2016  13:30

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精神,为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认真做好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推进煤炭行业实现脱困发展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贵州省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的通知,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秦如培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由省委常委、副省长慕德贵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主任陈训华,省政府副秘书长、省铁建办主任吴强,省政府副秘书长丁雄军,省发展改革委主任陈少波,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能源局局长张应伟等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能源局,由省能源局副局长胡世延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由省能源局代章。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

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抓好煤炭行业去产能的各项决策部署;研究拟定全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组织实施全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提出需要由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协调解决全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为: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制定我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地区推进我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省公安厅:负责做好有关煤矿区域及场所的社会治安管理,按照职责分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矿用火工品管理工作。

省财政厅:设立我省化解煤炭等相关过剩产能行业专项奖补资金,制定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并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专项资金使用核查工作。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按照“一企一策”要求,指导关闭退出煤矿企业制定人员安置方案和风险评估、应对预案等,做好关闭退出煤矿职工安置工作。

省国资委:会同省相关部门按照“一企一策”要求,指导省属煤矿国有企业做好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相关工作。

省总工会:会同省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做好化解煤炭过剩产能退出煤矿职工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处理相关劳动关系等问题。

通知要求,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和推进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工作配套政策措施,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