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实施6项行政许可项目

19.05.2017  03:02

  近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直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第175号令),公布省直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根据《决定》,省民宗委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共6项,并在委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布。

  分别为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设立、变更、合并、分立、终止审批;跨省举办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或者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审批;宗教团体、寺观教堂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其他宗教用品审批;在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内扩建或者新建建筑物改变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审批;权限内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临时宗教活动地点审批;权限内外国人携带用于宗教文化学术交流的宗教用品入境或者权限内邀请以其他身份入境的外国宗教教职人员讲经、讲道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