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推进法律顾问制度构建取得成效

29.06.2015  20:45

  为加快推进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进程,加快建设职能科学、职权法定、执法文明、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省民宗委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扎实抓好法律顾问工作,用创新的法治思维和观念服务全省民族宗教工作。

   领导更加重视,工作启动早。 省民宗委领导高度重视法律顾问工作,委党组专门召开会议就选聘部门法律顾问有关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最终聘请了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为省民宗委法律顾问。同时还在省民宗委政策法规处加挂法律顾问室牌子,与政策法规处合署办公。2014年,省民宗委法律顾问室共完成合同(协议)审查30件,其他法律服务事项10件,比2013年同期增长20%。截至2015年6月23日,已完成各类法律顾问事项25件,其中合同(协议)审查20件,重大决策事项1件,一般性法律审核事项4件。

   机构更加健全,工作铺开快。 今年,省民宗委以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为抓手,把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纳入对各市、州民宗委的目标考核内容,用创新的法制思维和观念服务全省民族宗教事务。截至2015年6月,全省9个市、州民宗委均聘请了法律顾问,成立了法律顾问室。同时,省民宗委指定专人联系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市、州民宗委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制度更加完善,工作措施实。 2014年9月,省民宗委制定出台《省民宗委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法律顾问室的职责、人员配置方式、法律顾问室出具的法律意见效力、法律顾问列席会议制度和法律顾问工作条件保障等方面作出了规定。《意见》要求市、州民宗部门必须设立法律顾问室,与内设法制机构合署办公。

  下一步,省民宗委将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全省各级民宗部门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