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全面启动
6月27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省教育厅共同召开全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会召开,全面启动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韩先平,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王凤友出席会议并分别讲话。
我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经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准同意实施的,旨在通过深化改革,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改革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
本次改革的范围是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教师,民办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按改革后职称评审规定执行。
改革后,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申报评聘程序进行,实现评聘衔接。
会议强调,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大探索,是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教育事业公平发展的必然要求,要充分认识其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其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强化领导、稳慎推进,确保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平稳顺利实施。
会上,省教育厅副厅长级督学潘建春主持会议并宣读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对贵州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施长冬就改革工作作具体安排。2012年开始被列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遵义市、黔西南州作了经验交流发言。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人社和教育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