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的通知

17.11.2014  14:24

  黔房改通[2014]1号

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做好2014年职工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在7月至10月集中开展。凡在省房改办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组织,应按规定办理调整手续。

  二、机关及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省财政厅、省房改办的核定口径计算。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3年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其中单位、个人各5%),有条件的单位可适当上调,但最高不得高于24%(其中单位、个人各12%)。同一单位各类人员实行同一缴存比例。

  四、根据贵阳市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度贵阳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测算,确定2014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及个人应缴合计)上限标准最高不得超过4066元。

  五、凡已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协议)或建立正式用工关系的,用工单位须为此类人员缴交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额不得低于126元(单位及个人应缴合计)。

  六、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七、2014年当年新参加工作职工以及新调入的人员,缴存基数不作调整。

  八、办理程序

  1.财政拨款单位将申请调整资料送省财政厅综合处审查并送交省建行京瑞支行,省建行京瑞支行统一移交省房改办审核,审核后转由省建行京瑞支行通知单位进行缴交。

  2.非财政拨款单位将申请调整资料送省建行京瑞支行,由省建行京瑞支行统一移交省房改办审核,审核后转由省建行京瑞支行通知单位进行缴交。

  九、省直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可登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调整基数所需的表格,网址:www.gzjs.gov.cn—住房保障处。

  附件:

   1.省直房改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调整表.xls

   2.省直房改单位住房增量补贴缴存标准调整表(在职).xls

   3.省直房改单位住房增量补贴缴存标准调整表(离退休).xls

   4.调整住房公积基金及增量补贴汇缴比例和基数所需资料及办事程序 .doc

  贵州省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14日

  (联系电话:536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