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出台省级服务业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09.04.2021  11:30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省科学技术厅等10部门共同制定的《贵州省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省级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印发。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服务业创新发展,提升服务业总体质量和水平,围绕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培育和壮大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的龙头企业,创建一批服务业优质品牌,打造拉动我省服务业增长的新引擎,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等共同制定了该认定管理办法。

  根据定义及认定范围,贵州省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省级龙头企业(以下简称“省级服务业龙头企业”)是指在行业内具有较大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管理技术水平先进,服务质量和信誉良好,创新能力较强,能对服务业发展和进步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围绕我省服务业产业规划和布局,重点在大旅游、大健康、大数据、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现代商贸、科技研发、文化产业、养老服务、会展服务等服务业领域,有计划、有重点地培育发展一批省级服务业龙头企业。

  申报标准对企业规模、企业效益和负债与信用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在企业规模方面,要求年主营业务收入、年纳税额、就业人数等在贵州省均处于企业所在行业前列。在企业效益方面,要求非金融企业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无欠税、欠工资、欠社会保险等;金融企业净资产收益率高于业内平均水平。在负债与信用方面,要求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银行企业除外),企业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此外,企业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在同行业中,企业的服务质量、服务创新能力居领先水平,顾客满意程度高,服务投诉率低。

  申报资料方面,企业需提交企业申请报告、企业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及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复印件、企业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支撑材料等。

  省级服务业龙头企业实行年度滚动管理,每年拟遴选50户左右予以授牌,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先支持龙头企业项目建设,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记者 彭刚刚)

[责任编辑: 刘菲 刘昌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