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级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02.11.2015  19:35
  黔教高发【2015】254号    各普通本科高校:      为推动高校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鼓励和引导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发展,进一步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高校在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管理和实施中的主体作用,根据教育部、省级有关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内容,结合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高校加快改革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5〕8号),我厅决定2015年继续组织开展省级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经费支持      (一)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每项省级财政资助经费10万元,学校按不低于1:1配套。      (二)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每项省级财政资助经费20万元,学校按不低于1:1配套。      (三)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每校立项不低于3项):每项省级财政资助经费3-8万元,学校按不低于1:1配套。      (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中心:每项省级财政资助经费20万元,学校按不低于1:1配套。      二、工作要求      (一)各校需立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转型实际,根据自身优势特色和本科教学改革需求,结合财政经费和学校自筹经费投入,自主规划、设计本校的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自主论证、选定项目类别及各类别项目数。      (二)鼓励学校与行业、企业、政府及部门协同开展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同等条件下共建项目优先立项。      三、推荐程序      各校确定的推荐建设项目,须在校内公示不少于7天。省教育厅原则上对各校推荐的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中心等项目进行形式审核与备案,不再组织专家评审。备案后,正式发文确定为省级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      四、经费分配      经费以打包整合的方式下达各校,由学校自主安排用于各项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经费已下拨,详见黔财教〔2015〕86号、黔财教〔2015〕180号)。下达资金中,还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各校需合理安排使用。      五、项目资金使用范围      本科教学工程专项资金支出范围包括:设备费、材料费、少量办公用品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与本科教学改革相关的费用。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用于接待、土建,不得购置大型仪器设备,不得提取项目管理费,不得偿还学校债务,不得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      项目承担高校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开支范围和标准的规定,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六、其他事项      (一)报送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正式推荐立项公文、参评专家组名单、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不含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校配套(自筹)经费承诺一式一份。项目申报书等纸质材料留各校存档备查。      2.电子材料: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项目申报书(建设任务书)压缩包,发送到[email protected]。压缩包命名方式为“学校代码+学校全称+2015年本科教学工程推荐材料”。如“10657贵州大学本科教学工程推荐材料”。      3.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0日前。联系人:省教育厅高教处顾鸿、吴婷、汤武庆,联系电话:0851-85280513。联系地址:贵州省中山西路43号   邮编:550001。      (二)项目承担高校应加大推进改革的力度,明确深化改革的思路,加强对本校本科教学工程所有项目的统筹管理,保障项目配套经费的落实,切实把项目作为学校转型和深化本科教学综合改革的“助推剂”,注重改革实效,不断积累改革经验,推广改革成果,切实提高本科人才培养水平。      (三)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加大对立项项目的检查与验收,监督和监管,并积极推广项目建设成果。      附件: 2015年贵州省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         (责任编辑:gzsedu_y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