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六盘水市、遵义市、毕节市、黔东南州、威宁自治县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示范幼儿园评估方案(试行)〉和〈贵州省省级示范幼儿园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黔教学前发〔2014〕21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础教育非义务教育阶段省级示范性学校(幼儿园)评估工作的通知》(黔教基发〔2007〕123号)精神,我厅将组织专家于2015年11月至12月对申报省级示范幼儿园的幼儿园进行第一次评估,对已挂牌的部分省级示范幼儿园进行复查评估。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标准
根据黔教学前发〔2014〕215号文件要求,评估工作按《贵州省省级示范幼儿园评估方案(试行)》和《贵州省省级示范幼儿园评估细则(试行)》进行。
二、评估单位
第一次评估幼儿园及复查评估幼儿园名单见附表。
三、评估时间
2015年11月至12月,具体评估时间另行通知。
四、评估成员
评估组成员由贵州省省级示范幼儿园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评估专家组成员组成。
五、评估内容
第一次评估:为过程性评估,重点检查近几年来幼儿园的工作情况,提出整改意见,为第二次评估做好准备。
复查评估:重点检查与全面评估相结合。重点检查评估意见中提出的整改要求落实情况及近几年来幼儿园工作情况。
六、请各地教育局、各有关幼儿园认真准备,确保评估工作顺利进行。有关评估工作的具体事宜,请与我厅学前教育处联系。联系电话:0851-85283330,联系人:刘腾龙。
附件: 第一次评估幼儿园及复查评估幼儿园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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