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省级示范幼儿园第二次评估及复查结果的通知

30.09.2016  02:01

  黔教学前发〔2016〕244号

  
贵阳市、六盘水市、遵义市、铜仁市、黔东南州、威宁县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省级示范幼儿园第二次评估及复查工作的通知》精神,2016年6月,我厅组织评估专家组对贵州省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等10所幼儿园进行了第二次评估,对贵阳市第八幼儿园等4所幼儿园进行了复查评估。评估工作本着统一标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问卷访问、小组座谈、个别访问、跟班半日活动等多种方式,对幼儿园办园条件、管理工作、卫生保健、教育工作、教育成效、家长工作进行了全面评估。
  
  根据评估专家的评估意见,经省级示范幼儿园评估领导小组认真讨论研究决定,并经省教育厅党组会议审定,现将评估结果公布如下:
  
  一、贵州省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评为省级示范幼儿园(二类),贵阳市第十幼儿园评为省级示范幼儿园(三类)、贵阳市乌当区幼儿园评为省级示范幼儿园(三类)、贵阳市花溪区第二幼儿园评为省级示范幼儿园(三类)、息烽县实验幼儿园评为省级示范幼儿园(三类)、六枝特区实验幼儿园评为省级示范幼儿园(三类)、正安县机关幼儿园评为省级示范幼儿园(三类)、湄潭县实验幼儿园评为省级示范幼儿园(三类)、施秉县示范幼儿园评为省级示范幼儿园(三类);威宁自治县民族幼儿园(三类筹)。贵阳市第八幼儿园(三类)、贵阳市第一幼儿园(三类)通过此次复查评估;贵阳市六一幼儿园(三类)、德江县实验幼儿园(三类)未通过此次复查评估。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5号)要求,幼儿园收费权限已下放至县(市、区),上述幼儿园可根据管理权限按本地制定的各类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威宁自治县民族幼儿园省级示范幼儿园(三类)筹建期间不能按省级示范幼儿园等级收费,待明年4-6月重新评估认定类别后,按评估类别收费。贵阳市六一幼儿园、德江县实验幼儿园今年11-12月底进行专项复评后再行审定。
  
  二、认定为省级示范幼儿园两年后接受第一次复查,复查时间为4-6月,复查合格者接受三年一次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降低其示范性幼儿园类别直至取消其“贵州省省级示范幼儿园”资格,并按照条件成熟、幼儿园申报、随时开评的指导思想,对提出升类申请的幼儿园进行评估。
  
  三、希望各级教育部门加大对省级示范幼儿园的支持和指导力度,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幼儿园须根据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经你局审定后于9月30日前上报我厅学前教育处(联系人:李妍;电话:0851-85283330;邮箱: [email protected] ),市、区教育局要督促和支持幼儿园及时整改到位。
  
  上述幼儿园要坚持加快发展,充分发挥省级示范幼儿园的辐射作用,使幼儿园真正成为在全省起示范作用的高质量幼儿园。
  
 

 省教育厅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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