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学位办关于对省级重点学科开展增列审核和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26.06.2014  19:22

  黔学位办〔2014〕11号


各普通本科高校: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重点学科建设和管理,促进我省重点学科上台阶、上水平,切实发挥重点学科骨干和引领作用,更好地服务于贵州经济社会发展,根据《贵州省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经我办研究,决定近期对省级重点学科开展增列审核和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列范围和限额申报


  (一)面向省直高校从现有的省级重点学科中限额增列第三批省级特色重点学科10个,其中:贵州大学可申报6个,贵州师范大学、贵州民族大学、贵州财经大学、贵阳医学院、贵阳中医学院、遵义医学院各校可申报4个。


  (二)面向市(州)本科高校从校级重点学科中限额增列第四批省级重点支持学科12个,其中:贵州师范学院和贵州理工学院可申报4个,贵阳学院、遵义师范学院、六盘水师范学院、安顺学院、毕节学院、铜仁学院、凯里学院、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各校可申报3个。


  二、中期检查范围


  (一)对2012年立项建设的第二批省级特色重点学科(21个)(名单见附件1)进行中期检查,拟评选出7个左右优秀学科予以奖励。


  (二)对2012年立项建设的第三批省级重点支持学科(11个)(名单见附件2)进行中期检查,从中遴选出的优秀学科拟批准为省级重点学科或省级特色重点学科。


  三、条件和标准


  根据《贵州省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和《贵州省重点学科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进行审核增列和中期检查。


  四、审核程序


  (一)学校自查和推荐工作


  1.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


  各普通本科高校根据本次重点学科增列范围和申报限额,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自身发展实际,切实做好增列省级重点学科的自评和推荐工作。


  2.学校自查


  各普通本科高校根据本次重点学科中期检查范围,自行组织自查工作,受检重点学科要将建设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经费开支情况及有针对性的制定下一阶段整改措施作为自查的重点内容。


  (二)省级审核


  按照“公平、公开、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省学位委员会组织同行专家,采取现场答辩、专家质询等方式对省级重点学科开展增列审核工作和中期检查,投票表决并撰写专家评审建议和中期检查意见。


  (三)网上公示


  经省学位委员会审定,省学位办及时将增列省级重点学科审核结果和省级重点学科中期检查结果在贵州省教育厅政务网(网址: http://ky.gzsedu.cn )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 http://ky.gzsedu.cn )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五、材料报送


  本次增列审核材料和中期检查材料采取网上报送和纸质报送,网上报送通过登录贵州省教育厅政务网“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系统(网址: http://ky.gzsedu.cn ),按照系统操作手册报 < http://ky.gzsedu.cn ),按照系统操作手册申报。>送。网上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28日,纸质报送材料(一式6份,双面打印,A3纸骑逢装订或A4纸胶装)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1日,逾期不再受理。纸质材料由学校统一向省学位办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


  附件: 1.第二批省级特色重点学科名单


   2.第三批省级重点支持学科名单


  联系人:熊星、何志全; 联系电话:0851-5283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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