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措施、制方案,确保我省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03.11.2015  12:34
 

  为确保我省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考核工作顺利完成,省环保厅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积极和省财政厅及时沟通、会商并开展相关工作,结合2014年考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厅制定2015年贵州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现场核查工作方案。涉及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查目的

  核实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推动、督促各县政府切实履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职责。

  二、组织形式

  贵州省环保厅与财政厅组织专业人员联合现场核查,核查工作由省环保厅、财政厅联合牵头,环保厅监测处组织实施,省监测中心站参与,各被考核县积极配合。

  三、核查对象的确定原则

  片区覆盖原则;功能区覆盖原则;问题导向原则;验证核查原则。

  四、核查内容

  (一)基本情况

  县域经济发展概况;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分工;转移支付资金收支情况;转移支付资金用于生态保护和环境保护的情况。

  (二)自然生态指标变化情况

  制定和执行有利于生态改善的政策措施;实施有利于生态改善的项目和工程情况。

  (三)环境状况指标的变化情况

  制定和执行有利于环境状况改善的政策措施;实施有利于环境状况改善的项目和工程情况;用于环境保护监管的投入;环境监测的整体能力;应报送数据缺失原因、核查监测点位与报送给国家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断面)和重点污染源信息不一致问题。

  (四)突发环境事件情况

  自然灾害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情况;污染事件造成环境状况恶化的情况。

  五、核查形式

  采用听取地方政府汇报、查阅台账资料、现场勘查和意见反馈等形式进行核查。

  六、核查成果及应用

  核查成果包括现场核查总体意见、现场核查专家意见、现场核查报告、核查工作照片、现场记录表格;从被核查县搜集的技术文档资料;在核查基础上形成的调研报告、专题研究报告等。核查结束后,所有核查资料由省环保厅统一管理,可以作为省对下转移支付测算依据。同时省级核查的有关材料按相关要求整理后保送环保部,作为考核评价的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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