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知识产权局公开口头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25.07.2014  16:09

      7月23日上午10点,毕节市知识产权局在金沙县科协一楼会议室对“一种燃煤炉”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ZL200920125851.3)侵权纠纷案件进行了公开口头审理。整个口审过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由毕节市知识产权局行政执法人员组成合议组,对口头审理前各项工作进行安排,严格按照口审要求准备各项材料。经过双方当事人陈述、调查、举证质证、辩论、合议组合议等程序,经合议组当庭询问当事人,双方均同意进行调解。口审结束后,由合议组现场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请求人和被请求人双方成功达成调解协议。整个审理和调解工作历时3个多小时圆满结束。
      本案请求人詹某某于2009年11月2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一种燃煤炉”实用新型专利,于2010年11月24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200920125851.3,该专利按时缴纳了年费,目前为有效专利。请求人詹某某称2012年至今,在被请求人徐某某负责的金沙县某炉具厂内发现涉嫌侵犯其专利权的燃煤炉子,詹某某遂委托贵阳恭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于2014年5月21日向毕节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处理请求。2014年5月21日,毕节市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法受理并立案。立案后,毕节市知识产权局依法组成合议组,按照法律规定时限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组织执法人员到金沙县XX炉具厂进行了现场堪验,按照《专利行政执法办法》有关要求,认真准备各项工作,确保了此次口审顺利进行,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省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万胜到庭指导口审工作。请求人和被请求人双方亲属以及金沙县知识产权局(科技办)全体人员约10余人到庭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