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县全面推行造林补贴制度推进营造林建设取得新成效

27.06.2014  17:06

      石阡县于2012年全面推行造林补贴制度以来,造林绿化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仅2012年冬至2013年春,全县申请实施造林补贴面积4.3万亩,占上级下达任务的166%;2013年完成营造林3.85万亩,占计划任务的100.26%;2014年完成营造林8.69万亩,超出预安排任务2.43万亩。

      长期以来,我省营造林工程建设项目存在投入低、社会参与少、程序烦琐等问题。特别是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农在林地使用上占主动主导权,工程造林设计与林农意愿矛盾突出。为解决营造林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石阡县林业局以国家和省出台的相关政策为契机,通过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当地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于2012年全面试行了造林补贴制度。制度实行以来,该县群众的造林积极性高涨,观念得到了转变,由“要我造林”转变为“我要造林”。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为造林补贴的实施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该县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发改、林业、财政、审计、纪检监察、扶贫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造林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各乡镇也相应的成立了造林补贴工作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出台了《石阡县造林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有序推进造林补贴工作开展。

        二是整合项目资金统一实施造林,分项目性质拨付资金。按照资金渠道不变,各计其功,统一补贴标准的原则,整合林业、扶贫、农业等资金实施造林补贴,根据树种不同制定不同的补贴标准,根据项目性质不同,分两种形式兑现资金。即林业重点工程分两次兑现,其他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兑现补贴资金给造林主体。管理上按不同工程项目要求分类归口,完善相关作业设计、验收和档案资料。

        三是严格补贴程序,及时兑现资金。遵照造林主体申请—乡镇实地调查核实—公示—向林业局申报补贴—林业局结合当年计划开展调查设计—与造林主体签订合同—当年冬、次年春实施—验收合格兑现资金的程序,将造林主体实施完成的造林与第二年上级下达的工程项目结合来安排造林补贴实施任务。造林完成后,由县政府组织林业、发改、财政、审计等相关单位开展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兑现资金。

      四是强化监督指导,确保造林成效。为严把整地、苗木、定植关,该县林业局由局领导带队组成7个造林补贴工作组进驻乡镇,加强对造林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和监督,确保造一片、活一片、成林一片。在造林过程中,每个程序需经乡(镇)林业站、技术指导人员、造林主体共同验收签字后,再进行下一道工序,同时验收报告除参加验收人员签字外,县林业局包片领导和乡(镇)分管领导、林业站长、技术指导人员均要签字,做到监督管理常态化。种苗采购由林农自行与苗圃场议价购买造林苗木。

      五是加大宣传,周密部署。该县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发放宣传资料和召开乡村干部会议、群众会议等形式进行大力宣传造林补贴政策,并鼓励社会加强对造林补贴工作的监督。两年来,共累计召开造林补贴会议8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召开乡(镇)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造林补贴工作会议达4次,分管领导、林业站长、技术人员参加的造林补贴会议达6次。

        石阡县全面推行造林补贴的优势在于:一是转变了传统的营造林模式。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拓宽了林业建设融资渠道,改变了营林生产由林业部门主导的单一生产模式,造林主体自主性得到体现。并培育出一大批林业企业、合作组织和林业专业户,两年来,石阡县各造林主体共计自筹资金达3500余万元。

        二是激发了群众造林积极性。全面实施造林补贴后,由林农自主申请造林、自行采购种苗、自主安排造林和抚育管理,提高了林农造林、护林、用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强化了林业部门的服务职能。按照造林补贴要求,由造林主体自行采购苗木和实施造林,大大简化了过去烦琐的造林程序,减少环节,使林业干部从以前对造林工程队的管理、苗木调运、验收等烦琐、繁重的工作中解脱出来,重点做好技术指导、协调、信息提供、验收等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