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阡县2016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石阡县发展和改革局、水务局:
你们关于呈报《石阡县2016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石发改呈〔2015〕14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治理范围:石阡县2016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区总面积2.62平方公里,其中坡耕地面积2.59平方公里,本次治理坡耕地面积2.43平方公里,项目与石阡县现代农业园区、现代水利示范点结合,涉及石阡县石固乡欧家湾村和平坝村。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1.梯田工程:新修石坎坡改梯243.47公顷。
2.配套工程:蓄水池7座,沉沙池10口,截排水沟3903米,机耕道13073米(1号机耕道4米宽,其他均为3.5米宽),耕作便道4184米,宣传碑牌1块。
三、工程投资:总投资为125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000万元,省级配套125万元,市级配套125万元。独立费用在地方配套资金中列支。
四、建设工期:6个月。
五、本工程实行村民自建的建管模式。按照《贵州省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村民自主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市、县发展改革、水务部门加强指导、监督,抓紧督促组织施工;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资金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或挪用项目建设资金,确保工程顺利建设。
六、项目实施后,县水务局及时总结上报项目实施效果的评价报告,明确设施产权制度。
附件:1.石阡县2016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投资
概算表
2.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 州 省 水 利 厅
201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