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破坏环境资源 去年全国20969人被起诉

12.06.2014  17:36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黎萌):高检院今天(12日)上午通报检察机关查办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有关情况。当前,环境污染等破坏生态环境的事件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高检院有关负责人表示,部分地方领导干部生态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是最主要的原因之一。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副厅长元明说,部分地方领导干部生态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片面追究经济增长,放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甚至干预执法。另外,一些环保部门以及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人员受贿渎职,充当“保护伞”。

其次,部分企业以重点项目为借口,罔顾公益、蔑视法律,大肆非法侵占、毁坏林地等资源环境,随意污染环境。有的企业明明是有治污的设备,但为了降低成本,宁愿不开,直接排污。

三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动物及盗伐林木等严重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往往能够带来暴利,因此部分不法分子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不断铤而走险,大肆猎捕、砍伐、攫取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

元明说,部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处刑较轻,震慑力度不够也是环境资源犯罪多发的一个原因。如司法实践中,毁坏草原、林地未达1000亩的人员多处以缓刑,罚金仅数万元。较轻的处罚与毁草、毁林开荒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相比,犯罪成本不足以遏制和震慑犯罪行为。

他说,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侦办存在发现难、取证难、鉴定难和认定难等问题,因为这类犯罪往往没有直接的被害人,不容易经由被害人控告和报案,在立法上,还存在着罪名设置分散化、罪名结构单一,以及责任推定原则没有法定化,造成因果关系的认定难度较大。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肖玮对此介绍说,去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有关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法律适用,提供了法律依据。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5013件7237人,起诉20969人,有效震摄了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