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破坏生态犯罪 九被告人分别领刑
10.11.2015 18:27
本文来源: 贵州地方新闻网
“真没想到,去坡上照雀也着判刑。”一位吴大爷在接受法院干警的法律知识宣传时啧啧感慨。 “明明晓得楠木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他们还敢搞,也是罪有应得。”一位在当地政府上班的工作人员蒙某如此说道。 11月3日,从江县人民法院到宰便镇举行公开宣判大会,9名被告人分别领刑。 蒙某飞、符某勋、韦某腾、王某明、杨某光、高某保、林某桥、潘某奎等八名被告人在2015年10月2日,参与对从江县宰便镇摆堆村寨边的3株楠木树采伐、毁坏、收购,并于10月3日,在转运楠木前往宰便方向的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在另案中,被告人潘某后在2015年9月18日携带电瓶、日照灯、捕鸟网到从江县加鸠乡加翁村捕鸟,次日凌晨潘某后在回家途中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并从其口袋中搜出含有10个鸟种的25只死亡的野生鸟,其中一只小鸦鹃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蒙某飞等八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到四年,并处罚金2万至10万元,依法判处被告人潘某后拘役二个月,并没收作案工具。 近年来,从江法院多次在从江县各乡镇举行公判大会,对滥伐、盗伐林木、非法狩猎、非法采伐、毁坏、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进行严厉打击,大力震慑犯罪分子,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方的社会效果。(王世锋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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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2015 1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