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省级硕士学位论文专项抽检和迎接国家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
黔教办函〔2014〕175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4〕30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以下简称抽检办法)的精神,硕士学位论文的抽检工作由各省级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为确保硕士学位授予质量,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和我省将于近期开展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和专项督导工作,为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要充分认识到硕士论文的抽检工作是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事关学校声誉和长远发展的大局,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对于学位授予单位不予配合造成抽检工作无法进行的,我厅将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本单位拟抽检论文视为“存在问题论文”处理。
二、省级硕士论文抽检时间:12月中旬至1月15日前。
三、建立校内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请于11月底前在本单位网站主页上,建立校内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确保实现国家、省级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的有效链接,着力推进质量信息公开,公布质量标准,发布质量报告和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并将2013年以来本单位授予的硕士学位论文(含非学历教育)转化为PDF格式(加密),以保证论文送审的安全性、程序性和可操作性。
四、报送以下相关材料:一是本单位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管理办法;二是本单位硕士学位论文评价指标(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型学位);三是本单位研究生教育工作情况一览表(见附件);四是本单位2013年度授予硕士学位论文清单(含非学历教育)(见附件)。以上材料请加盖学校公章后于11月14日前报送省教育厅科技与研究生处(报送纸质版同时提交电子版)。
附件: 1.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4〕30号)
联系人:熊星、白国辉;联系电话:0851-5283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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