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召开土地确权会议安排部署土地确权档案工作
为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下简称土地确权工作), 6月29日,贵州省政府在水城县召开土地确权工作会议,省档案局副局长梁贵钢受局长田洪委托、代表党组就做好土地确权档案工作作专题发言;副省长刘远坤对扎实做好土地确权档案工作提出了要求。
2012年,贵州开展土地确权工作试点,特别是2015年实施整省推进以来,全省档案部门把土地确权档案工作作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民生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档案部门业务工作考核范畴,精心组织发动,制定工作举措,按照省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和国家档案局的要求,认真做了“三项”工作:一是宣传调研。2014年底,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后,省档案局党组立足思想早准备、工作早安排,在学习政策、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及时召开有市(州)档案局长、业务科长参加的土地确权档案工作宣贯会,对土地确权档案工作进行安排布置;省档案局还先后组织5个调研组,由厅级领导带队,深入到开阳、三都、六枝等10个县(市、区)调研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市(州)和县(市、区)档案部门积极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开展试点示范,做了大量基础工作。二是培训指导。市(州)和县(市、区)档案部门把土地确权档案业务培训放在首位,加强技术指导,采取举办培训班和上门指导服务等方式,对土地确权档案人员进行广泛培训,为做好土地确权档案工作奠定了基础。三是做好制度设计。省档案局与省土地确权工作部门研究制定了《贵州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实施办法》《贵州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整理细则》,贵阳、安顺、毕节等市和部分县(区)档案部门与农业部门联合印发了确权登记颁证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档案保管期限表和档案整理规程等,为土地确权档案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提供了规范标准、工作路径和行动指南。
做好土地确权档案工作,是精准做好土地确权工作的重要基础,是贵州土地确权工作真实性、准确性的重要记载,关系着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副省长刘远坤要求各级各有关单位,按照省档案局提出的强化“三个责任”、着力做好“四项”工作的意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扎实工作,切实把土地确权档案工作做好做实,确保圆满完成确权档案工作任务,
强化“三个责任”:即强化土地确权领导小组的领导责任;强化土地确权部门的主体责任;强化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和服务责任。各市(州)、县(市、区)把土地确权档案列入土地确权领导小组的重要工作议程,真正做到土地确权档案工作与土地确权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验收。各级土地确权部门要积极履行土地确权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等职责,确保各载体文件材料收集齐全、整理规范、保管安全、及时移交。各级档案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指导服务职责,精心组织,积极作为,加强指导,搞好培训,与土地确权部门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把确权档案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着力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做好档案收集工作。土地确权部门,特别是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把土地确权档案与土地确权工作同时安排,建立档案收集、整理、管理等工作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档案工作,确保土地确权工作形成的各种载体文件材料(纸质文件、摄影录音录像材料、各种图纸)全面收集。依据原始材料的完整性,印证土地确权工作的精准性、可靠性。二是做好档案整理工作。省农委、省档案局制定了《贵州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实施办法〉》《贵州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整理细则》,各土地确权单位要统一按照这个规范的标准和要求,在学习培训的基础上进行整理,确保全省土地确权档案整理统一规范,标准基本一致。三是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对土地确权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管理,选择安全的管理库房,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无隐患。四是做好专项验收工作。档案验收是做好土地确权工作的重要环节,要以以“一户一卷”为重点,以“收集是否齐全、整理是否规范、管理是否安全”为基本依据,由土地确权部门牵头、档案部门紧密配合,分级分别抓好乡镇和县(市、区)两级土地确权档案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建议确权工作不予验收。同时,对通过验收的土地确权档案,要按相关规定移交县国家综合档案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