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寻找贵州省“最美社会工作者”“最佳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活动的函

20.03.2019  15:30


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寻找

贵州省“最美社会工作者”“最佳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活动的函


省各有关单位,各市(州)民政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民政局、威宁县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和《贵州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3—2020年)》(黔组发〔2013〕5号),进一步总结提炼我省社会工作服务经验与模式,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到社会工作队伍,壮大我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加快推进我省社会工作实务发展步伐,省民政厅定于2019年3月至5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寻找贵州省“最美社会工作者”“最佳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活动。

一、活动宗旨

通过在全省范围开展寻找贵州省“最美社会工作者”“最佳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活动,深入寻找、发掘、宣传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切实践行“助人自助”理念,弘扬社会工作精神,展示我省社会工作经验做法、典型事迹、优秀成果,唤起公众对社会工作的关注,为全面深入发展社会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推荐范围

2015年以来,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医疗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扶、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社会服务领域中,秉承社会工作专业理念、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为服务对象提供直接服务活动中涌现出的最美社会工作者,以及服务开展过程中承担具体服务的最佳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三、评选项目及名额

(一)评选贵州省“最美社会工作者”15名;

(二)评选贵州省“最佳社会工作服务机构”10个。

四、时间安排

2019年3月下旬至5月。

五、推荐条件

(一) 贵州省“最美社会工作者

1.政治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群众认可度高,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模范遵守社会工作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

2.具备一定的社会工作专业素质。即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2)取得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相关专业主要是社会学、社会政策、民政管理、社区管理等专业;(3)2011年以来接受过累计不少于120小时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或培训。

3.直接从事社会工作服务3年以上。社会工作服务主要包括:(1)生活帮扶、生计发展、就业援助服务;(2)情绪疏导、精神抚慰服务;(3)矛盾纠纷调节、家庭与社会关系调适服务;(4)针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维护、政策咨询、资源链接、能力提升及社会支持网络建设服务;(5)行为矫治、戒毒康复、危机干预服务;(6)推动社区发展,促进社会融入、社会参与的服务;(7)其他旨在满足服务对象心理社会需求、增强社会功能的服务。(8)对上述社会工作服务的机构管理、项目管理、教育、研究工作。

4.具备丰富的社会工作理论知识和实务经验,能够运用专业的社会工作方法开展社会工作研究或提供社工服务,组织实施过有重要影响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或案例,获得服务对象的广泛认可和好评,并对社会工作的推广和开展发挥引领作用者。

5.能够积极宣传社会工作理念,投身于各项社会活动,能以自身行为感召社会,带动更多人关注和参与社会工作事业。

(二)贵州省“最佳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1.遵纪守法,拥护党的领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领导,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连续两年年度检查合格,无任何不良记录。

2.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建设完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章程或业务范围应有社会工作服务相关内容,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应有一定数量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机构的决策、执行、监督分立,运行机制顺畅,建立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长效机制。领导班子团结,工作人员专业化、职业化程度高,已经发展成为架构清晰、制度完善、权责明确、运转协调的现代社会组织法人主体。重视党组织建设,党建功能有效发挥。服务队伍相对稳定,运行良好,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3.作用发挥明显,服务成效显著。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服务领域明确,承接或开展经常性服务项目。紧跟改革步伐,在不同领域发挥出积极作用。主动协助政府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方面主动作为;发挥专业优势,在规范行业管理、开展行业服务、反映行业诉求方面勇于担责;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积极开展扶贫帮困、服务民生、矛盾化解等活动,在社会公益活动中贡献突出。成效显著,在创新社会治理、服务民生需求方面贡献突出,服务对象评价高,社会反响好。

4.社会信誉良好,公信度较高。坚持非营利性组织宗旨,推行服务承诺制度,主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有可信的活动品牌,有可学、可看、可复制的项目或经验,有良好的社会评价,在所在领域、行业具有较高权威性、影响力。

六、推荐形式

(一)市级民政部门推荐: 由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推荐,每个市(州)、省管县民政局和贵安新区社会事务局推荐人选不超过3人、推荐机构不超过2个;

(二)省各有关单位推荐 :由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省级主管单位推荐,每个省级单位推荐人选不超过3人、机构不超过2个。

七、评选程序

(一)报名推荐阶段(2019年3月20日—3月31日)

1.市(州)、省管县民政局和贵安新区社会事务局在层层择优的基础上,充分征求当地各有关部门意见后,向省民政厅推荐最美社会工作者和最佳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省各有关单位可直接向省民政厅推荐。

2.各推荐单位填写《贵州省最美社会工作者推荐表》和《贵州省最佳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推荐表》,并于2019年3月3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材料报送省民政厅。

(二) 评审阶段(2019年4月6日—4月20日)

1.网上展示及投票。 在“贵州民政”官方微信公众号平台上,对推荐人选和推荐机构进行集中展示和宣传,组织开展网络投票,投票分值占总分值的30%。     

2.专家评审。 由省民政厅组织社会工作领域专家组成评审组,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论证,占总分值的70%。

3.综合评选。 综合网络投票与专家评审结果,确定15名贵州省“最美社会工作者”、10个“最佳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三)名单公示阶段(2019年4月22日—4月26日)

通过省民政厅网站公示评选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颁发证书和宣传展示阶段(2019年5月)

根据公示情况,省民政厅研究确定名单,并在《贵州日报》等省级主流媒体进行宣传展示,在贵州省社会工作推进会上颁发证书。

八、投票方式

采取网络投票方式,投票在“贵州民政”官方微信公众号上进行,每人每天可分别对“最美社会工作者”和“最佳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进行投票。

九、推荐材料要求

(一)最美社会工作者推荐材料要求。

1.《贵州省最美社会工作者推荐表》,可从贵州省民政厅网站(www.gzsmzt.gov.cn)下载。

2.个人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

3.个人工作活动、开展服务照片2-3张,照片须注明“时间+地点+内容”;

4.个人身份证、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奖励及荣誉证书、技术技能水平或主要技术成果证明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二)最佳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推荐材料要求。

1.《贵州省最佳社会工作机构推荐表》,可从贵州省民政厅网站(www.gzsmzt.gov.cn)下载。

2.需提交正式文字材料,包括正文部分与附件部分:正文部分主要包括机构情况介绍、机构愿景、机构开展服务内容、实施项目、服务成效、机构所获奖励等内容。附件部分须提供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有关的文件,包括机构登记(备案)材料、最近2年年检合格材料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如有新闻报道材料、电视专题片、宣传片等资料一并提供。

3.推荐文本应逻辑清晰、结构完整、文字简洁。正文原则上不超过1万字。

十、工作要求

(一)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地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深入宣传动员,规范推荐程序,营造良好活动氧围;要把好初选审核关,及时上报推荐材料。为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素进行,评选活动具体环节的相关事宜,请及时关注“贵州民政”官方微信公众号。

(二) 深入基层,发动群众。 要充分体现群众性,立足社区、企业、村镇、学校、机关等基层单位,着重推荐来自群众身边的“最美”、“最佳”典型,广泛发动群众评议。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组织群众开展网上留言、讨论等互动活动。

(三) 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要把新闻宣传贯穿活动始终,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社会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宣传展示最美社会工作者的感人事迹和最佳社会工作机构的时代风采和良好形象,不断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促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浓厚社会氛围。


附件:

1.贵州省最美社会工作者推荐表(下载: 贵州省最美社会工作者推荐表.docx

2.贵州省最佳社会工作机构推荐表(下载: 贵州省最佳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推荐表.docx

  2019年3月14日

(联系人:徐梦凡;电话:18111998790、0851-86823375;传真:0851-85918600,邮箱:[email protected];邮寄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0号贵州省民政厅;邮编:55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