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资格复审通告

28.08.2017  13:23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42号)的安排,现将贵州省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复审部门、范围

资格复审工作由贵州民政厅负责。

资格复审范围为参加贵州省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

二、复审时间、地点

复审时间:2017年8月31日-9月2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5:00-17:00

复审地点:贵州省民政厅(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0号415办公室,联系电话:0851-86823375)。

三、复审所需材料

(一)《2017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

(二)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由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年限及从业证明材料(模板附后)。

四、复审注意事项

(一)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的考生,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社会工作师的考生,考试成绩以连续两个年度为一个周期进行滚动管理。成绩合格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否则,取消符合报考条件年份之前所有科目成绩及本年度专业通过资格。

(二)资格复审时,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材料不齐全或不完整,资格复审部门将拒绝审核。

(三)对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取消本年度考试成绩及专业通过资格。

(四)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取消有效期内的全部合格成绩,并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三年内禁止参加任何职业资格类考试。

(五)资格复审不通过的考生将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五、复审依据标准

按照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执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规定执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贵州省民政厅

                                                   2017年8月28日

附件下载地址 贵州省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资格复审通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