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政厅、省公安厅联合部署全省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

21.12.2015  17:12

近日,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贵州省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条件及“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部署为期10个月的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以排查整改火灾隐患,提升消防安全硬件条件,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升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为重点,着力解决当前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硬件条件不符合要求、消防审批手续缺失、消防安全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

一是实施标准化管理。省民政厅、公安厅依据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联合制定了《贵州省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创建标准》和《贵州省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条件达标创建标准》。“四个能力”建设方面,对社会福利机构如何落实和明确各岗位消防工作职责,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消防安全条件方面,从社会福利机构建筑防火、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器材配备等硬件建设标准进行了逐项明确。

二是明确整改经费保障。为确保此次达标创建活动取得实效,省民政厅按照每所国办社会福利机构20万元、每所民办社会福利机构5万元的标准,对全省185家县级以上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改造工作进行补助,同时对市(级)儿童福利机构、精神病人福利院消防安全改造给予适当补助。目前,补助经费已由省财政厅统一拨付至各市、州民政部门。同时,《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争取当地政府以财政投入为主渠道,加大对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改造的配套政策和经费支持力度,推动落实县级以下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整改。

三是强化创建结果运用。《通知》明确,对达标验收合格的社会福利机构,1998年以后设立,但未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的,由辖区公安消防部门根据现实消防安全条件和现行规范要求对其补办消防行政审批手续。对验收不合格的社会福利机构,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法予以取缔,并责令退还消防安全改造补贴经费,公安消防部门积极协作配合。对各地达标验收合格,但经省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复核不合格的社会福利机构,要责令撤销对其补办的消防行政审批手续、退还消防安全改造补贴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目前,各地民政和公安消防部门正在按照创建方案,全力推动相关工作落实,省达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在近期组织对各市、州相关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暗访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