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社会都应给劳模更多尊重和关爱
03.07.2014 10:25
本文来源: 总工会
本报2014年6月19日一版报道《遵义千余劳模享受乘车医疗优惠》,称自6月13日起,遵义辖区1000余名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市级劳模可凭身份证、劳模证到遵义市公交公司办理5折IC卡,享受乘车优惠。同时,在全市辖区内公立医院凭身份证和劳模证可优先就诊、住院,并免交挂号费,优惠20%收取仪器检查费。
这是遵义市总工会经过多方努力,在遵义市委、市政府支持下,协调市医疗卫生、城市公交等相关单位,做成的一件进一步落实劳模待遇、鼓励劳动、维护劳模合法权益的大好事、大实事。
劳模是推进时代发展的楷模,是社会的宝贵财富,理应得到充分尊重,更需要全社会的关爱。省委副书记李军在贵州省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表彰大会上讲话时强调,要鼓励劳动,就要尊重劳动者、造福劳动者,给予劳动者更高的政治地位、经济地位、社会地位,让劳动者尊严得以体现、价值得以彰显、政治生活有其席位,新闻媒体有其事迹,表彰大会有其身影。要按照十八大报告的要求,让“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让劳动者充分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早在2001年,省政府批转下发省总工会、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对部分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者发放生活补贴的意见的通知(黔府发【2001】23号),就规定对离退休和无固定工资收入以及在职在岗但本人收入低于所在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00元,“省、部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70元。
全省各级工会在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积极落实劳模春节慰问金、劳模疗休养待遇、劳模特殊困难帮扶等待遇,为劳模提供优质服务、贴心服务。
我们要鼓励劳动,尊重劳动者,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在全社会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使“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劳模精神蔚然成风。各级党委、政府、各单位要为劳模创造更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关心劳模的成长进步。全社会都应该充分尊重劳模、关爱劳模,让劳模“名至实归”,成为大家学习的榜样。
本文来源: 总工会
03.07.2014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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