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亨县者楼司法所为社区矫正人员发放了GPS定位手机终端

14.02.2015  09:39

               

 

为加强我镇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有效的防止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失控等行为,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册亨县社区矫正终端定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册司发[2015]2号文件精神,2015年2月12日下午,册亨县者楼司法所为管辖范围的21名社区矫正人员发放了GPS定位手机终端。 发放仪式上,司法所所长宣读了《册亨县社区矫正终端定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及《册亨县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并就社区矫正人员在春节期间的注意事项作强调;随后司法助理员就定位手机终端业务、功能详细给社区矫正对象做介绍,并与社区矫正对象分别签定了《社区矫正人员终端定位监管告知书》、《接受终端定位监管承诺书》。 利用社区矫正定位管理系统信息平台GPS卫星定位,不定期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定位实时监控、抽查手机使用情况、查看活动轨迹、集中下发教育劳动、节日问候等信息,在出现越界报警现象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给予教育警告,随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动态,促进教育管理工作有效开展。按照《接受终端定位监管承诺书》的要求,社区矫正对象必须随身携带终端,并保证终端每天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确保终端的正常使用,不将终端出借或转让他人;及时接听矫正机构的来电,在收到矫正机构发送的各类工作短信、管理指令后,及时回复,按规定积极主动地将自己的学习、工作、生活情况通过终端向司法所汇报;领取的定位终端只用于与县司法局和司法所联系,汇报思想动态、学习情况、请假外出等。使用中另做它用所产生的费用一律自己承担。如有不遵守以上规定,将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册亨县社区矫正有关规定处理。 定位手机终端的发放和使用,方便了司法所工作人员与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沟通,切实提高社区矫正日常监管工作效率和质量,减少社区矫正人员的漏管、脱管等现象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矫正对象重新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实现了社区矫正监管工作从“人防”向“技防”的转变,有效地促进了“平安者楼”和“和谐者楼”建设。(陆发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