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需要开具证明的事项有110多项 社区公章成“万能章”
南都讯 特派北京记者孙天明 薛冰妮 刘其劲 吴璇 90后去参军,需要社区开具在“文革”期间的表现证明;新农合医保在异地看病,需要社区开具“是否属急诊”的证明……在广东团分组讨论时,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国威电子有限公司车间副主任易凤娇列举了一系列令人哭笑不得的证明事项,经她调研,社区需要开具证明的事项有110多项,社区公章被当成了“万能章”。
“是否急诊”也要社区开证明
“说到社区盖章,我想在座的各位或家人、亲戚朋友可能或多或少都有过这样的经历。”易凤娇说。到社区居委会开具各类证明成为日益复杂且令人左右为难的一件事。
在易凤娇看来,许多开具证明的事务,对居民来说是急事,对居委会来说又是难事。她举例说,如果1990年后出生的孩子去参军,武装部门会要求社区开具他在“文革”期间的表现证明,让人哭笑不得。又比如,一位外地来深圳建设者的父母在内地参加了新农合医保,在深圳市因病住院,事后按程序进行异地医疗费用报销时,内地医保部门要求当事人在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开具“是否属急诊”的证明。而对居委会来说,“是否急诊”应由医院认定,不应居委会来认定,但如果居委会不开具证明,居民无法按程序报销相关费用,居民和居委会均左右为难。
2014年5月到8月,易凤娇与深圳市罗湖区民政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共同开展了针对社区盖章事项的专项调研。调研发现,社区居委会至少要开具110类证明,而且新的证明不断出现,“在我提交建议时,社区反映又接收到新的证明事项”。
调研发现,要求居民开具证明的单位,不仅涉及到公安、房管、司法、市场监督、民政、城管等部门,还涉及到学校、银行、公证处、医院、保险公司、慈善机构、旅行社及居民所在工作单位等各种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也就是说,几乎所有的部门、单位、组织都可以要求居委会开具证明,有的仅以部门内部的一纸文书为依据,有的部门仅仅是为了方便自己”。
职能部门向社区转嫁风险?
“相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把社区公章当成了‘万能章’。”易凤娇认为,现在的居委会户数动辄几千户,服务居民几千人,大的居委会辖区居民达两三万人,根本难以做到对每一位居民的情况都了如指掌,因此一些事项根本无法证明,而为了不承担法律风险,只能拒绝盖章。长此以往,极大影响了居民与居委会之间的关系。
易凤娇认为,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职能部门重管理,轻服务,职责缺位,不愿不想不主动履行自己的职责,“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另一方面是因为一些单位不作为,转嫁风险。基于自身利益,为了将复杂的事情简单化,将责任推给居委会,以此来逃避不必要的责任。
此外,相关部门各自为政,信息分享困难,居民办事所需信息在政府部门的信息系统里面已经存在,原本不需要居委会开具证明,只是因为各自为政,信息不共享,造成了居民“盖章难”、居委会“难盖章”的困境。
建议民政部牵头集中清理
“过多的证明事项让我们无所适从。”易凤娇建议依法清理、精简各类证明,由国家民政部统筹牵头,协调公安、司法、教育、住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房管等各部门及银监、保监、证监等行业,集中清理各单位、各部门在办理居民事务过程中要求居委会开具证明的项目,从源头上依法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懒政、怠政的做法,使居委会回归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身份,将更多精力用于服务居民。
建议
29项可保留其余应取消
在易凤娇的建议中,根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列出了可由居委会负责开具的证明以及应当撤销的证明事项。经过整合,可以由居委会开具的证明事项有29项。诸如婚姻状况、房产地址、户籍、急诊证明等通过查询相关证件或资料即可确认的情况,应予以取消,对保险公司需开具的意外伤害证明,派出所需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人武部需开具的政治审查等证明,公证处需开具亲属关系等证明的,由这些单位直接查证,取消社区佐证环节。
深圳市罗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或盖章)事项清单(不完全版)
2014年5月至8月,针对居民群众反映“盖章难”导致办事难,居委会反映无法可依、责任重大导致“难盖章”的现象,易凤娇与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民政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共同开展了专项调研,共收集社区盖章事项110项,
建议由居委会负责开具证明事项
《办理船民证》
《居住证明》
《房屋使用证明》
《住房证明》
《异地老人健在证明》
《居民思想状况证明》
《义工证明》
《场所使用证明》
《场地使用证明》
《计划生育证明》
《独生子女证明》
《再生育申请证明》
《再生一孩证明》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高龄津贴》
《深圳市敬老优待证》
《老年津贴补助》
《家庭困难证明》
《残疾人证》
《补办残疾证证明》
补办《残疾人乘车证》
建议应当撤销的证明事项
《夫妻关系证明》
《婚姻关系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
《出国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
《出生证明》
《出生公证》
《姓名变更申请》
《单身证明》
《居民死亡情况证明》
《现实表现证明》
《现实表现鉴定》
《政审证明》
《临时场所证明》
《证件遗失证明》
《办理退休证明》
《养犬证明》
《开具重病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