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在百城禁毒会战中内外联动合力打击整治外流贩毒
一、加强禁毒合作机制建设,构建共同打击整治外流贩毒平台
针对外流贩毒问题的特殊性和打击整治的困难性,贵州省把加强禁毒合作机制建设,构建共同打击整治外流贩毒平台作为打击整治外流贩毒的重要举措,省禁毒委员会先后与广东、江苏省签订了禁毒工作框架协议,与云南、浙江、福建三省共商了禁毒合作框架协议,近期将由省禁毒委、公安厅领导带队前往签订。禁毒合作框架协议明确了禁毒工作七大合作机制:
(一)毒情定期通报机制。两省明确专人负责毒情定期通报,每季度通报一次本省的禁毒工作情况、交流毒情分析报告、《禁毒工作简报》和对方籍人员在本省从事毒品违法犯罪的规律、特点和发展趋势,共同研究打击防范措施。外流贩毒严重地之间可直接通报。
(二)禁毒委员会主要领导定期会晤机制。两省禁毒委员会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会晤,会晤由双方轮流承办,主要任务是通报一年来禁毒工作合作情况,分析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确定下一阶段双方合作开展禁毒工作的相关事宜。
(三)派驻禁毒工作联络官机制。禁毒工作联络官以政府或公安机关名义派驻,通过挂职锻炼或工作组形式开展工作,原则上每年更换一次。省禁毒办每年互派一名以上禁毒工作联络官,外流贩毒突出市(州)禁毒办、公安机关每年互派两名以上禁毒工作联络官。
(四)禁毒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开展线索输出、信息交流、禁毒工作核实调查,实现禁毒工作信息高度共享。
(五)跨区域涉毒案件侦查协作机制。开展联合办案侦查、协助抓捕涉毒犯罪嫌疑人、涉案逃犯,协助调查取证,协助采取强制措施,协助查扣、冻结、追缴毒资等。
(六)外流贩毒人员贩毒联合治理机制。联合开展对外出务工人员的禁毒宣传、教育、管理,协助掌握外流贩毒人员底数和基本情况,核查外流贩毒人员行踪,联合打击外流贩毒活动,共同整治外流贩毒问题。
(七)吸毒人员跨区域动态管控机制。及时通报跨区域吸毒人员管控情况,协助核查核实吸毒人员身份信息,认真落实各项后续管控措施,实现“双向”管控,切实减少失控漏管吸毒人员。
二、积极主动出击,凝聚打击整治外流贩毒合力
百城禁毒会战以来,贵州省各级公安禁毒部门主动加强与外出务工人员集中地区的沟通联系,广泛开展协作交流,共商对策,凝聚打击整治外流贩毒合力。
2014年10月15日至22日,遵义市正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禁毒委副主任赵仁强、县政协副主席吴萍带领县禁毒办工作组前住广东省广州市、浙江省嘉兴市开展整治外流贩毒工作。11月18日至23日,省禁毒办带领毕节市公安禁毒部门前往云南、广东、福建、浙江等地,通过实地调研、座谈交流等形式,就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合作、共同打击外流贩毒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探讨。12月8日至9日,六盘水市六枝特区公安局副局长郭军力率该县公安禁毒部门人员赴浙江省温州市、山东省青岛市开展整治外流贩毒工作。12月3日,毕节市织金县县委书记崔英魁带队到织金籍外流贩毒突出的福建省晋江市,就共同开展联合打击跨区域毒品犯罪活动进行交流合作,与晋江市公安局签订了《打击跨区域涉毒违法犯罪协作协议》,协议包括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作通报制度、协作办案统计制度、友好办案机制和联络沟通制度等内容。同时决定,织金县公安局派驻两名民警到晋江市公安局协助开展打击织金籍人员跨区域贩毒活动。12月11日,安顺市普定县公安局赴浙江省杭州、嘉兴、台州、温州、金华等地协调打击外流贩毒工作。
百城禁毒会战以来,通过开展流出、流入地的禁毒协作,外省市区公安机关到贵州开展禁毒各做,贵州省公安机关配合或输出线索,联手抓获贵州籍外流贩毒人员130多人,向外省市区公安机关专递大量线索。
三、加强打防管控管控,强化源头治理
百城禁毒会战以来,贵州省立足本省,做好自我,打、防、管、控多措并举,从源头上治理外流贩毒问题。
一是以打开路、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外流贩毒。始终把打击矛头对准外流贩毒活动的组织指挥者和操纵当地毒品市场的后台老板,加大财产刑执行力度,依法没收其涉毒财产,彻底摧毁其贩毒基础,打掉一批团伙、断一批通道、抓一批毒贩,始终保持对外流贩毒的严打高压态势。
二是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禁毒宣传教育。对有序外出务工人员,各级禁毒办分别与他们签订禁毒责任书。落实对外出务工人员的双列管工作,主动与流入地有关单位取得联系,掌握外出务工人员的基本情况,收集外出务工人员贩毒的情报信息,并对已掌握的外出贩毒人员建立重点人口档案,强化对外出贩毒人员的监控和管理。加强对劳务输出大县、对外流贩毒突出乡镇的禁毒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方式进行宣传案例,以案说法,教育警示广大群众。外流贩毒严重的县、乡组织工作组,主动到外出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城市,与当地禁毒机构加强沟通和联系,利用同乡会、民工维权组织等进行禁毒宣传教育,严格对外流吸毒、贩毒人员的监控。
三是以村(居)为主,推行“禁毒村(居)民自治”。为切实防止外出务工人员从事吸贩毒活动,外流吸贩毒严重的县市借鉴计划生育管理模式,推行禁毒村(居)民自治,防止外出务工人员外流贩毒。通过实行联户制度,将禁毒工作纳入村规民约,发挥村(居)委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充分调动党团员、妇女干部、治安积极分子等积极性,组成村民纠察队督导检查本区域的禁毒工作,达到群众自治的目的。外出务工人员普遍接受行前禁毒警示教育,签订禁毒委任状,领取毒品危害告诫书,每季度从务工单位开具务工证明寄回村里。
四是建立健全基层禁毒组织。外流贩毒严重的县市区组织工作队进驻毒情重点乡镇开展工作,毒情严重的乡镇设立禁毒办负责该乡镇的禁毒工作。加强社区、村禁毒专干建设,实现“一社区一禁毒专干、一村居一禁毒联络员”实现禁毒工作到村(居)、宣传到户、责任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