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禁毒日当天南明白云花溪举行禁毒公判大会

27.06.2014  11:08

  本报讯(记者李昊)昨日是国际禁毒日,贵阳市南明区法院、白云区法院分别举行禁毒公判大会,南明区法院对涉毒贩毒的8案8人进行一审宣判,涉案被告领刑6个月至15年不等,白云法院对4案4人作出了1年至9年零6个月的一审判决,花溪法院也于当日对10案12名涉及毒品犯罪等案件的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

  云南昭通市人胡某(女),去年到贵阳打工,因年龄大学历低,一直找不到合适的工作。于是回老家打听到路子,认为贩毒赚钱,就四处向亲戚借钱,购得毒品170克偷运至贵阳,很快联系到买家刘某,以70200的价格成交,双方正在沙冲路一酒店内交易时,被民警抓获。

  南明法院认为,胡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条例,贩卖毒品数量巨大,她的行为已构成贩毒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5万元。

  被告燕某曾因贩毒被判刑,出狱后不思悔改,继续从事老本行。今年1月20日23时许,燕某与吸毒人员艾某、李某谈好以215元每克的价格在贵阳市白云区东方广场一栋楼楼道里交易冰毒20克,正准备交易时被事先布控的民警当场抓获。

  从其身上查获疑似冰毒11.93克,疑似麻古17颗1.58克、疑似点麻1个0.08克、疑似毒品“辅料”包19.69克,经贵阳市公安局毒品鉴定中心鉴定,涉案毒品疑似物均检验出甲基苯丙胺。

  白云法院认为:被告人燕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为牟利而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燕波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一审判处被告人燕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