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火令 贵阳林地内禁放孔明灯

31.12.2015  10:26

多彩贵州网讯 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贵阳市人民政府特发布全市森林防火禁火令,列举六项禁火行为。

记者从贵阳市生态文明委获悉,禁火令要求2016年1月1日至5月10日,全市林地及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严禁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严禁农事活动时烧灰积肥、炼山、烧地坎草;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玩火自娱;严禁吸烟、点火取暖及照明、野炊;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同时,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巡逻和安全检查。

贵阳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举报电话:85964317。云岩区:86652010。南明区85530376。花溪区:83851138。乌当 区:86846287。白云 区:84402239。清镇市:82528370。修文县:82372155。息烽县:87721170。开阳县 :87225599。观山 湖区 :82215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