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112”模式谱写法治新乐章
福泉市抓住贵州省唯一作为全国矛盾纠纷多元调处机制改革示范单位的契机,探索出了全面将各类矛盾纠纷调解引入法制轨道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福泉“112”模式,即组建一个市级调处联动平台—市多元调处中心,完善一个诉调对接机制—以“司法确认”为切入点的诉调对接机制,充分发挥两个服务网络的作用—社会第三方调解组织服务网络、“三员两站”(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司法联络员;法官工作站、综治工作站)便民服务网络,找到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有效路径,一项改革试点举措谱写了社会治理法治新乐章。 司法确认:杜绝“后悔药”反复吃 因上世纪60年代的一个工伤事故,福泉一群众及其家人40多年来多次上访,尽管福泉市有关部门为此曾多次成立工作小组,对其信访问题下访、回访、约访,然而该群众及其家人反复毁约并不断提出新要求,致使该信访案件成了老大难问题,难以彻底解决。 事实上,像该群众信访积案这种“调解—反悔—再调解—再反悔”这种马拉松式、重复调解已不鲜见。根据统计,福泉市全市所受理调处的矛盾纠纷中,易反悔的大约占3%—5%左右,由于缺乏约束机制,导致不诚信、反复反悔成本低甚至没有成本,明明达成了的协议,一觉醒来又反悔了,很任性、很随意,这不仅导致纠纷得不到解决,而且给调解工作带来了重复劳动,让调解工作在群众中失去威信,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社会矛盾纠纷的解决,法律是最有效的措施。在推动司法改革过程中,福泉创造性的提炼出“不收费、抗反悔、可执行、促效率”的司法确认制度,给矛盾纠纷双方戴上上了法治的“紧箍咒”,突破了“调解—反悔—再调解—再反悔”的调解怪圈,遏制了久调不决、四处上访的现象,堵死了群众“后悔药”想吃就吃的任性之门,让矛盾纠纷的化解驶入了正常的法治轨道。 在以上所说的该户群众的信访积案中,在调解组织主持下,该群众与事故厂方再次达成调解协议,并向福泉市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为长达40余年的马拉松式调解划上了终止符,“后悔药”反复吃没有市场。 “司法确认制度让双方一旦达成协议就没有‘后悔药’吃,给双方都吃上了‘定心丸’,戴上了紧箍咒,让问题解决的更加彻底高效。同时,该制度方便了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又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官司门之外,受到了群众的欢迎。”采访中,多次参与信访积案化解司法确认的法官、福泉市龙昌法庭庭长许捷告诉笔者说。 目前,福泉通过司法确认制度的建立,有效化解各类群体性纠纷184件。 第三方调解:合情合法又和谐 司法确认制度破解矛盾纠纷双方“后悔药”反复吃的瓶颈与难题。但在现实生活中,纠纷解决过程中的一些“心结”问题无法用“法”来解决。那么如何寻找“情”与“法”之间的平衡点,让矛盾纠纷的化解既合情又合法,实现情与法的双赢呢? 福泉市的做法就是,分利用社会资源,引入社会第三方调解组织,把各个战线退休老同志或者是在群众中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士、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的同志等纳入调解员队伍或调解人才专家库,构建专业化、规范化、系统化的社会第三方调解组织服务网络,当好矛盾纠纷的“和事佬”。 今年9月,福泉龙昌镇吴姓群众及其次女因家庭侵权纠纷,将其长女及女婿诉至福泉法院。该案是由家庭纠纷引起的,如果按法律程序审理,只能解决当事人的诉请,家庭纠纷仍然得不到有效化解。 为不让双方因为家庭纠纷出现赢了法理,断了亲情的情况发生,通过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同意,福泉市人民法院委托社区调解委员会从情、理、法多角度做劝解工作,终于成功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既解决了双方的诉求,又化解了双方的“心结”,维护了家庭关系的亲情,全家满心欢喜。 采访中,福泉市司法局局长颜显洪告诉笔者说:“由于第三方调解组织调解人员,具有鲜明的草根性,很容易和群众交心,工作方式也更加灵活、更贴近百姓,化解群众矛盾纠纷得到认可。” 据了解,全市以行业系统为基础,建立健全医患纠纷、交通事故、消费权益、征地拆迁等7个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第三方调解组织。以基层调解组织为基础,整合乡镇街道综合、司法、村(居)民代表一委员等基层社会治理资源,建立基层人民调解组织80余个,受理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123件,成功调解2068件,调解成功率97%。 多元调解中心:小平台大联动 司法确认制度、第三方调解机制网络的建立,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面对庞大的基层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和司法确认工作,光靠法院一家难担重负,这就需要一个综合调解联动平台,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 为此,福泉市成立了全省首家多元化调处中心,在司法确认制度和社会调节资源之间建立起有机的衔接机制,形成了诉调工作的无缝对接大联动机制,初步形成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联动大调解工作格局,大大提高了纠纷化解效率。 10月19日,福泉法院在审理原告邵某诉被告罗某及保险公司某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过程中,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愿,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 市法院立即通过多元调解中心平台,委托进行调解。该中心接到委托信息后,快速反应,指派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到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处,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这是福泉市充分利用调处中心“调节枢纽”作用,实现法院与调处中心的无缝衔接解决矛盾纠纷的一起典型案件。该案例的完美解决,让化解矛盾纠纷不再是法院一家“单打独斗”,形成了各部门、组织之间的大联动,一个矛盾纠纷多元化联动大调解工作格局在福泉市正式建立起来了。 福泉由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司法推进、法治保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高效便民的“112”多元化纠纷解决模式,成功化解了一批信访积案、群体性纠纷和涉民生案件,为依法、高效、便捷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找到了“特效药”,为大量的矛盾纠纷划上了法律句号,成为了社会和谐的助推器和稳定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