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政策:70%收益重奖科研人员

25.11.2016  15:04

  11月24日,贵州省教育厅出台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指导意见,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予以重奖,可从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

  根据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移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可从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移转化的,可从作价投资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

  意见提出,职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获收益支出奖励后的剩余部分全部留归学校,纳入学校预算,不上缴国库,主要用于学校科学技术研发与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并对技术转移转化机构的运行和发展给予保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及开展技术咨询、服务等收益不纳入学校工资总额基数。

  意见还支持全省高等学校开展横向项目管理改革,对承担省内企业委托的横向课题的研发团队和科技人员,可在课题经费中获得科研劳务收入,其中软件开发类、设计类、规划类和咨询类项目的比例最高可达团队使用经费部分的70%,其他项目比例最高可达50%。

  为鼓励和支持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科技创业,教师科研人员停薪离岗创业,在原则上不超过3年或一个聘期内保留编制、身份、人事关系,档案工资正常晋升。(记者沈诗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