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积极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创建
12.11.2014 19:32
本文来源: 民族宗教局
玉屏自治县委、县政府近年来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创建工作,采取四项措施,开展一系列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进一步巩固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
组建领导班子,加强对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任组长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组织开展模范县创建各项工作。并将模范县创建工作与加强寺院管理结合,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结合,与开展维稳思想教育引导宣讲活动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与转变干部工作作风结合起来,确保模范县创建工作深入推进、卓有成效。
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创建目标和主要任务。提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的目标,建立了组织领导、协调配合、共创共建、目标考核、经费保障、督促检查、评选表彰、宣传引导等工作机制。为确保《实施方案》尽快得到贯彻落实,研究制订了《玉屏自治县创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任务分工方案》,对各项创建工作逐一明确了责任单位和主要任务。
开展教育引导,筑牢模范县创建思想基础。该县集中宣讲党的民族理论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理论知识考试、民族政策法规知识网络答题竞赛,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创建模范县活动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及目标任务,营造创建模范县的浓厚氛围。
化解矛盾纠纷,营造模范县创建的良好环境。深入开展“大调解”创建活动,认真排查解决影响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化解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截止目前,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各项工作正在该县有序的开展。
本文来源: 民族宗教局
12.11.2014 19:32
李克强签署第686号国务院令 公布修订后的《宗教事务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86号
民族宗教局
人民日报头版刊文:宗教工作法治化迈上新台阶
2017年9月7日,民族宗教局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宗教工作 ——《宗教事务条例》修订答记者问
2017年8月26日,民族宗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