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能从公安局“捞人”一男子诈骗被判刑

27.06.2014  19:16

               

    六枝法院刑事审判庭6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石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介绍,2013年10月3日,被害人周某某的丈夫王某某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六枝特区公安局刑事拘留。

  被告人石某某得知此情况后,向周某某谎称自己与六枝特区某领导是亲戚关系,能够通过该领导将王某某从看守所释放出来,并向周某某索要办事费4万元,并约定先付2万元,待人出来后再拿2万元。

  2013年11月5日,周某某在六枝特区新广场与石某某见面后,将2万元付给石某某。后王某某一直未释放,周某某便找石某某退钱,而石某某已将此款用于自己的工程资金周转,后被周某某等人扭送至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石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案发后其亲属代为退赔了被害人2.2万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