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吁制定行政程序法:大事儿不能靠“一把手”拍板

12.06.2014  19:19

  当前有些政府的决策行为,包括大项目审批、引进甚至征地、拆迁等法律问题,都靠“一把手”带着领导班子拍板;一些地方提拔干部的关键环节也不公开。这都是对公权力缺乏监督制约所致。

  在日前召开的“法治中国建设的前沿问题”论坛上,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提出,建设法治中国首先要把公权力有效控制和约束起来,目前公权力不受约束的局面还未得到根本性转变。

  比如,有些县委书记、县长行使权力就靠开办公会和专题会,决策的都是大事、急事、难事,且大多数涉及法律问题,如拆迁、征地、引进项目等。基本上就是“一把手”带着领导班子在拍板决策。

  这个方式就不是法治方式,而是人治方式。中国有3000多个县,如果最基本、最普遍的公权力都未得到有效约束,很难谈得上建设法治国家、法治中国。

  再有,虽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除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的信息政府都应公开,但实践中有些重要决策可能还是在不透明状态下完成的。如一些地方提拔选用干部即便是搞公开竞聘选举,核心关键环节也还是在半透明、不透明的状态下进行的。

  马怀德表示,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关键是要完善行政法的立法。我国法律体系建成后,薄弱点、空白点基本上都在行政法治领域。由于目前没有行政程序法,在执行相关法律过程中,会给行政机关创造很多钻空子、规避法律的机会。

  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相应制定了一些处罚行为、许可行为法规,但实践中出现的很多新问题都没有法律来规范,比如政府的决策行为。很多大项目的审批、引进都是政府通过开会方式拍板,就是因为决策权不受法律规范。

  所以,制定行政程序法很重要。国务院正在起草《重大决策程序条例》,目前还未出台。

  还应尽快制定信息公开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解决信息公开问题还不彻底,党务信息、立法机关信息、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是否要公开,都无有效约束。为避免党务信息公开的难题,可在制定信息公开法的同时,由党中央设定一个适用于党务信息公开的党内法规。

  法治建设关键要靠监督、靠问责,需要一个统一的问责法来约束公权力。问责法要明确问责的形式、事由和标准,统一问责程序等。 (记者 梅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