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立法保障贫困群众共享旅游“红利”

04.10.2016  09:38

  新华社贵阳10月3日专电(记者胡星)“景区挣大钱、村民干瞪眼”的情况在贵州省或将渐行渐远。日前出台的《贵州省大扶贫条例》要求建立景区与贫困村、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多渠道保障贫困群众共享旅游发展“红利”。

  《贵州省大扶贫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傅传耀说,这一条例要求各地在发展机制上创新扶贫开发模式,增加贫困村、贫困户资产收益,把发展乡村旅游作为精准扶贫重要途径。

  其中,各地应根据贫困村、贫困户意愿,依法采取土地经营权、林权、房屋资产入股或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量化为贫困村、贫困户的股金等方式入股参与乡村旅游开发,享受景区门票、停车场等经营收益分红。

  同时,各级政府应创新旅游扶贫投入机制,多渠道支持旅游扶贫开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应当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扶持贫困地区旅游扶贫项目建设。对带动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的旅游经营者给予一定奖励。

[责任编辑: 刘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