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以来的民政“第一”①
七十年峥嵘岁月,七十年铸就辉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开启了民政事业发展的新篇章。第一个居民委员会的产生,第一部法律的诞生,第一个农村敬老院的设立……民政事业发展史上的“第一”,记录着民政工作锐意进取、改革创新的非凡历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让我们共同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民政“第一”,一起重温70年来民政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福祉方面取得的新成就新成效新突破,更好地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展现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第一个居民委员会
1949年10月,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紫阳街道上羊市街成立中国第一个居委会——上羊市街居民委员会。它的诞生标志着封建保甲制度的终结,基层民主自治正式走上历史舞台。
第一部法律的诞生
1950年5月1日,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公布实施。明确规定:“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第一次全国民政会议
1950年7月15日至8月5日,第一次全国民政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朱德、政务院副总理董必武等到会并讲话。会议的中心议题是民主建政问题。
最早的民政期刊《内务部通讯》
最早的民政期刊《内务部通讯》始创于1952年10月,由内务部通讯编辑委员会编印。时任内务部长谢觉哉将其定位为:“交流经验、综合情况、推行政策、提高效率的一个重要工具。”◆第一次规模巨大的普选
1953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从1953年7月到1954年5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基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第一部规范婚姻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
1955年,国务院颁布了《婚姻登记管理办法》,这是第一部规范婚姻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
第一个农村敬老院
1956年,黑龙江省拜泉县兴华乡诞生了全国第一所农村敬老院(始称幸福院)。
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
1979年至1986年,我国组织开展了历史上第一次全国性地名普查。这次普查基本上摸清了全国地名底数详情,获得了丰富的地名档案资料,并对所普查的地名进行了标准化处理,为我国地名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第一个摘下“人民公社”牌子的地方
1980年6月,四川省广汉县向阳乡在全国率先摘下“人民公社”牌子,挂上了“乡人民政府”的牌子,成为我国农村管理体制改革的先行者。
第一个村民委员会
198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山县(现河池市宜州区)合寨村民主选举产生了中国第一个村民委员会,运用村规民约进行村民自治、实行民主管理。
第一家基金会
1981年,我国第一家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成立,该基金会于2015年发起了“HELLO小孩”爱心套餐公益项目,帮助贫困地区和处在困境中的孩子,为他们提供学习生活必需品。
第一个系统化的市建制设置标准
国务院于1983年批准了首个系统化的市建制设置标准,并于1986年和1993年先后进行修订。
第一所假肢矫形器学历教育机构
1986年,民政部武汉假肢技工学校成立,是我国第一所假肢矫形器学历教育机构。
第一位“孺子牛奖”获得者
“孺子牛奖”是民政部最高荣誉奖,于1986年11月设立。“孺子牛奖”主要授予全国民政系统中成绩卓著、有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堪称典范的工作人员,以及国内外关心、支持民政事业并作出重大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第一位“孺子牛奖”获得者是辽宁省辽阳县小屯镇民政助理员钟宝祺。
第一次引入“社区”概念
1986年,民政部首次把“社区”概念引入城市基层管理服务,首倡开展社区服务,并于1987年在武汉召开了全国城市社区服务工作座谈会,揭开了我国发展社区服务的序幕。
第一张福利彩票
1987年7月27日,新中国第一张福利彩票(时称“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