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贵州省第三届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选树辅导员先进典型,宣传辅导员优秀事迹,展示辅导员队伍建设成果,推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根据《教育部思想政治司关于举办“第九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为做好全国高校年度人物推选工作,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开展“贵州省第三届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暨“第九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2月24日。
二、评选范围
1.高校专职辅导员(指在高校院系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政治面貌应为中共党员,应长期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副处级及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
2.已获得往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和提名奖的辅导员不再参评,已获得“全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辅导员自获奖起三年内不再参评。
三、报名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辅导员工作,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高尚,恪守职业规范,情系学生成长。
3.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创新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学生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培养学生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4.按照专业化、职业化的方向不断完善发展自我,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突出,工作开展有特色、有亮点。
5.近3年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2016年在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相关要求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
6.获得过省级以上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奖励,参加过全省或省级以上辅导员工作方面的专业培训。
四、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将在全省高校内评选19名“贵州省第三届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和若干名提名奖,并推荐获得本届“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者参加教育部组织的“第九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
五、评选程序
1.推荐报名。为配合教育部组织的“第九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我省评选活动的报名表采用教育部的报名表(见附件),本次评选申报时间截止为2017年2月24日,每校限报1人。请将推荐人选报名表、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分为个人简历、工作情况、所获省级及以上奖励等三部分,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选事迹的主要特点,副标题为“XX学校辅导员XXX事迹材料”)和数码照片(证件照和生活照各1张,每张照片像素要求在2M以上。)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件标题为“XX学校辅导员XXX事迹材料”),同时将报名表加盖本校公章后,送省教育厅社政处。附件可在省教育厅政务网站文件通知栏下载。
2.组织评审。省教育厅将组织评审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以及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评选工作,确立19名贵州省第三届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和提名奖若干名。
3.结果公示。2017年3月初,在贵州省教育厅政务网站上公示。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2月15日
联系人:龚左林
电 话:0851—85287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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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1室(邮编55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