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贵州省第二届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05.01.2016  17:24
  黔教办函〔2016〕2号   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选树辅导员先进典型,宣传辅导员先进事迹,展示我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优秀成果,激励广大高校辅导员认真履行立德树人的崇高使命,推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根据《教育部思想政治司关于举办“第八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为做好全国高校年度人物推选工作,决定在全省高校举办“贵州省第二届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6年2月29日。     二、参评范围     原则上为高校专职辅导员。已获得往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辅导员不再参评,已获得“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奖荣誉称号的辅导员自获奖起三年内不再参评。     三、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将在全省高校内评选18名“贵州省第二届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和若干名提名奖,并推荐获得本届“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者参加教育部组织的“第八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     四、报名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辅导员工作,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高尚,恪守职业规范,情系学生成长,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突出。     3.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探索工作新方式、新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自觉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4.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时间原则上不低于三年。2015年在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相关要求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     五、评选程序     1.推荐报名。为配合教育部组织的“第八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我省评选活动的报名表采用教育部的报名表(见附件),本次评选申报时间截止为2015年2月29日,每校限报1人。请将推荐人选报名表、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分为个人简历、工作情况、所获省级及以上奖励等三部分,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选事迹的主要特点,副标题为“XX学校辅导员XXX事迹材料”)和数码照片(证件照和生活照各1张,每张照片像素要求在2M以上。)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件标题为“XX学校辅导员XXX事迹材料”),同时将报名表加盖本校公章后,送省教育厅社政处。附件可在省教育厅政务网站文件通知栏下载。     2.组织评审。省教育厅将组织评审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以及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评选工作,确立18名贵州省第二届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和提名奖若干名。     3.结果公示。2016年3月初,在贵州省教育厅政务网站上公示。     附件:第八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报名表     省教育厅联系人:代蕾 ,郑庆田     电话:0851-85287203,85283747     地址:贵阳市中山西路43号省教育厅社政处(550003)       (责任编辑:gzsedu_xx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