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2015年第四季度城镇供水水质情况的通报

23.03.2016  18:49

关于我省2015年第四季度城镇供水

水质情况的通报

黔建城字〔2016〕114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水务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水务局,仁怀市、威宁县住建局、城管局、水务局:

根据原建设部第156号令《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关于加强我省城镇供水水质监督管理的通知》(黔建城通﹝2003﹞81号)要求,现将全省第四季度城镇供水水质情况通报如下:

 

附件:贵州省2015年第四季度城镇供水水质自检情况公示表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