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检察院召开第四季度部门负责人廉政谈话会
03.12.2015 16:07
本文来源: 贵州地方新闻网
2015年11月27日至12月1日,兴仁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钱长贵,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罗华,党组成员、反贪局局长郭晓飞分别召开分管部门负责人廉政谈话会。会上三位班子成员首先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然后三位班子成员结合《准则》、《条例》的规定对分管部门进行了廉政谈话。 他们强调:《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体现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实现了“纪法分离”,传递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新《准则》既面向全体党员,又突出“关键少数”,将适用对象扩大到全体党员,要求党员做到“四个坚持”;同时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更高要求,二者相互贯通、浑然一体。 三位班子成员要求部门负责人要进一步深入学习《准则》和《条例》,正确看待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查找其中薄弱环节,从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防线。作为检察机关的中层干部,既要以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做到公道正派、襟怀坦荡、克己奉公、艰苦奋斗,更要以党员干部的标准要求自己,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要自觉与违反《准则》和《条例》的行为划清界限,自觉与违法乱纪的行为作斗争,变“不准”为“自觉”、变“被动遵守”为“主动适应”,做到“人前人后一个样”、“台前台后一个样”,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守得住清白、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言行、经得住考验。 三位班子成员要求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对本部门干警的监督教育,常“敲警钟”、勤“咬耳朵”、惯“扯袖子”,使干警头上有戒尺、心中有底线、脚下有红线,防止无规矩、无敬畏,避免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小错不改、酿成大错。
本文来源: 贵州地方新闻网
03.12.2015 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