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城管局通报九起城管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昨日,市城管局通报了全市城管系统9起干部参与违法建设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12名城管干部(含聘用人员)因参与违法建筑行为、受贿、滥用职权、违纪等问题被处以有期徒刑、开除、记过等刑罚或处分。
据了解,此次通报的9起案件中,有的滥用职权,违法受贿,对已经发现的违建给予“关照”,有的利用职务之便充当违法建筑当事人的“保护伞”,对违法建筑予以保护、对项目拆迁工作予以关照,骗取国家赔偿,导致违法建筑滋生蔓延。
贵阳市城管局此次案件通报,旨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突出问题,加强城管执法队伍警示教育,促进城市综合执法队伍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巩固全市城管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的成果。
该局相关同志介绍,为不断强化全市城市综合执法队伍作风建设,市城管局对城市综合执法干部队员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欢迎广大群众举报,执法监督电话为:0851-6824424。
通报的九起案件为:
一、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花溪大队建管中队指导员杨堃受贿案。杨堃利用职务之便伙同花溪城管大队建管中队其他领导收受关系人现金4万元,帮助“关照”花溪区竹林村一栋违法建筑,杨堃从中分到2万元。2014年4月15日,花溪区纪委对其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花溪大队建管中队中队长董飞受贿案。董飞在担任建管中队副中队长、指导员、中队长期间,与区城管大队相关人员、部分村支两委干部及项目拆迁方等相互勾结,收受违建户、项目方送予的现金20余万元,对违法建筑予以保护,对项目拆迁工作予以关照,导致违法建筑滋生蔓延。2014年4月3日,花溪区纪委对其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白云大队副教导员张建明受贿案。2009年底至2012年11月,张建明担任白云大队驻高新区城管队队长和高新区指挥部设置的拆违控违专职人员。2012年8月,郭丁川、路绍平等人合伙在园区金甲村一组修建两栋违法建筑,并被沙文镇政府下达了限期拆除的通知。为此,郭丁川找到张建明,具体了解到城管部门对该区域的强拆情况。同年9月,郭丁川等人所修违法建筑顺利获得国家补偿。此后,郭丁川拿出10万元人民币送给张建明以表感谢。2014年4月23日,白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张建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四、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白云大队干部舒强受贿案。白云大队高新片区工作人员舒强,主要负责白云区沙文镇干田村、苏庄村、王家院村、艳山红镇高坡村下高山组的拆违控违工作。2012年4月,舒强巡查白云区沙文镇四方坡村白洞组附近时,查到魏某正在修建违法建筑,按规定下达《调查通知书》,责令房主接受调查。为保证房屋不被拆除,魏某通过朋友送给舒强2万元,及福贵香烟一条。2014年7月2日,给农民修房子的张某得知舒强要购买一辆二手车,遂出资10万元为其购买了一辆丰田凯美瑞轿车。白云区法院召开案件宣判大会,舒强因受贿、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总各刑期十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五、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南明大队办公室主任苟国伟受贿案。苟国伟在任大队办公室主任期间,花溪竹林村葛家寨一违法建筑被下达拆违通知书,违建户找到苟国伟,先后拿出12万元现金请他帮忙疏通关系,苟国伟自己拿了其中5.5万元后,将剩余6.5万元分给其他相关人员。2014年4月,南明区纪委对其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花溪大队建管中队分队长屈俊受贿案。屈俊利用职务为违法建房户修建违法建筑提供便利,涉嫌收受好处费10余万元,2014年3月26日,检察机关对其涉嫌犯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七、修文县住建局城管大队干部李如刚受贿案。李如刚在任扎佐镇城管中队中队长期间收受违法建房户贿赂5.8万元,被依法罚款6000元,判有期徒刑6年零8个月。
八、修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大队协管员石胜峰渎职、滥用职权案。石胜峰为帮违建户顺利通过拆违控违工作值守卡点,找到扎佐镇城管中队参加拆违控违工作的林业站护林员喻崇兵,请其为了违法建房户提供帮助。在二人的帮助下,违建户运输建筑材料的车辆成功通过值守点,致使违建户110平方米左右的违法建筑得以建成,2014年5月30日,修文县纪委对石胜峰、喻崇兵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九、开阳县城建局城管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高峰等受贿案。高峰与大队工作人员娄仁海、黄植发、王兴伟4人,收受包工头罗强多次行贿,为其充当“保护伞”,每次进行稽查时,只要得知违法建筑是罗强所建,便装作没看见,绕道而行。高峰因受贿共计14万元,被判刑10年;娄仁海、黄值发、王兴违3人领刑5年到6年不等。(本报记者 王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