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直属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清理工作会议

26.02.2016  12:57
文章来源: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月18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直属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清理工作会议,传达学习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非参公事业单位财政供款方式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精神,清理直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讨论制定《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直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分配办法》,省局人事处、规划财务处负责人,各直属事业单位人事财务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舒立志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收入分配工作是机关事业单位一项重要工作,是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自2007年国家规范津补贴以来,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收入分配进一步理顺,津补贴发放进入正轨。面对新的形势、新的要求,各直属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对照自查,严格执行收入分配相关规定。
          舒立志指出,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做好绩效工资管理工作。一是提高认识。要提高对工资福利、绩效工资管理重要性认识,党的廉政准则已经实施,红线不能碰,违法违规的事情不能做。在收入分配管理中不得违反中央和省有关规定,巧立名目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奖金福利,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中不得出现各类加班费、劳务费等;二是严格标准。收入分配政策性很强,工资构成有严格规定,直属事业单位在发放绩效工资过程中要严格规定严格标准。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黔人社厅〔2011〕38号)规定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非参公事业单位财政供款方式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黔财编〔2016〕1号)办理;三是层层把关。从事具体工资工作的工作人员要认真研读有关文件,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亲自抓,具体人员要认真、仔细,清楚哪些福利可以发,哪些福利不可以发,按政策办理。
          舒立志强调,各直属事业单位要对工资福利进行清理,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人社厅、财政厅相关文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依法依规严格标准发放,确保收入分配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