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公安局提示:15类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9.02.2015  22:26

  贵阳市公安局发布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提示。其中,15类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据介绍,依照《贵阳市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安全管理办法》,在本市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当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的8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民警提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做到依法燃放、文明燃放、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应前往正规销售点购买;点燃烟花爆竹后,燃放者应迅速移至安全位置。发现未燃、未响等异常情况时,不要马上靠近,至少等待15秒后再去处置。未成年人应在成年人或监护人的看护下燃放,以免发生意外。不得向车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燃放完毕后,应该及时清理场地,扑灭余火。

 

  此外,警方将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和违规燃放行为的查处力度。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查处,也希望市民能够主动提供线索。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三、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

 

  四、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五、车站、轨道交通、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域;

 

  六、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七、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

 

  八、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

 

  九、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

 

  十、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

 

  十一、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十二、各类公园、南明河畔两侧及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

 

  十三、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

 

  十四、当年除夕和正月十五以外的其他时间,大气监测国控点一公里范围内;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

 

  大气监测国控点是指:太慈桥(神奇水厂内原贵阳电厂大门旁)、市环保站(环保局办公楼顶)、冶金厅(油榨街贵州省环科院楼顶)、红边门(贵阳医学院内)、马鞍山(黔灵公园园林科研所)、原小河区政府楼顶、花溪区(花溪水厂)、观山湖区(贵阳一中内)、乌当区(乌当区行政中心内)、桐木岭(花溪区高坡乡民族中学)。